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我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从08年开始算);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主张经济补偿的时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如果解除或终止的原因是属于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通常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办理离职手续之日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但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经协商达成一致,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或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即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否则,将可能承担超过仲裁时效而承担败诉的后果。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何谓“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已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这些规定实际上就是要确定一年的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但是,在具体确定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时则需要根据具体的劳动争议事项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之规定,对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的计算起点分两种情况: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对支付经济补偿金有承诺,用人单位到期未支付的,则则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起算点,但这种承诺需有证据证明,如协议书,欠条等;
  
  没有承诺的情况下,通常则是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为起算点。
  
  当然,如果在起算点之后没有先申请仲裁,而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等,则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不过劳动者应向相关部门取得相应的投诉或调解的证明材料。
  
  由此可见,我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的这个问题也是要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才能够确定的,如果是在正常情况下您跟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只需要配合办理离职的手续,职工也没有资格再要求公司履行任何的赔偿义务了。除非是您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建立在用人单位通过一些不正常的手段逼迫自己这么做的,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郑州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郑州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当今社会,人们的生活几乎离不开网络。网络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方便,但是,生活中,总是有一些违法分子,整天在琢磨着违......


·房屋贷款算债权债务吗
      现在的房价涨得飞快,越来越多的人都会选择贷款买房。不少人会向银行贷款,首先付了房子的首付,这样来减轻自己的负担。房屋贷款当然算是债权和债务。......


·电信网络诈骗证据不足怎么办?
      电信网络诈骗证据不足怎么办?一、电信网络诈骗证据不足怎么办取保候审阶段,相较于之前的刑事拘留,只是变更了强制措施,在居住地本市范围内有一......


·公司重组可以辞退员工吗
      公司重组可以辞退员工吗?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轻伤司法鉴定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轻伤司法鉴定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轻伤司法鉴定费的收费标准是: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一般收费700元左右,委托医疗机构进行辅助检查的费用另计......


·公安有案不立如何追责
      具体方法是:一、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二、向检察机关申诉,要求其立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


·工厂倒闭员工还有2个月退休,应该如何维权?
      工厂倒闭员工还有2个月退休,应该如何维权?劳动者退休前两个月工厂倒闭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


·男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男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应该怎么写?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


·郑州市工伤认定决定书一般都包括哪些内容?
      郑州市工伤认定决定书一般都包括哪些内容?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全称;(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三)受伤......


·丧偶后公婆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孩子,父母有抚养的义务,对于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也需要赡养夫妻另一方的父母。但是人有祸兮旦......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具体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