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可能涉嫌犯强迫卖淫罪。当然,如果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则不构成本罪,对此,需要严格把握。另外,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公民,包括女性和男性,并非像您所认为的那样仅限于女性。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强迫卖淫罪
  
  (一)强迫卖淫罪的概念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二)强迫卖淫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包含男性和女性。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工作迫使他人卖淫。所谓暴力,是指对他人使用殴打、捆绑、拘禁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与自由的方法压服被害人就范;所谓胁迫,是指用威胁、恐吓、要挟等精神强制方法逼使被害人屈服;所为其他强制手段,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对被害人具有强制意义的方法,如将被害人灌醉。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16周岁这一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目的与动机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
  
  二、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2、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3、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4、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强迫卖淫罪,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构成本罪以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为必要,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的,不构成本罪;其次,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构成本罪;最后,在认定强迫卖淫罪时,要注意将其与组织卖淫罪区分清楚,毕竟两罪的量刑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女方原告起诉离婚该怎么写辩护
      女方原告起诉离婚该怎么写辩护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


·在征地拆迁中,哪些情形属于商业用地?
      在征地拆迁中,哪些情形属于商业用地?一、在征地拆迁中,哪些情形属于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


·怎样打交通事故官司?
      出现交通事故之后,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会选择及时报案,由交警到现场勘查后出具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表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


·施工合同重点审查的内容?
      施工合同重点审查的内容有哪些一、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


·江苏工伤鉴定赔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企业都会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五险是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是指投保人在工作中受伤后,可以申请工伤......


·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文件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文件的详细规定是什么?(一)对于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用于生产经营,已有明确行政管控政策导致无法实现使用目的,则应当免除租金此种情况是......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要扣个税么?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要扣个税么?劳动仲裁经济补偿要扣个税,经济补偿金的扣税的相关规定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


·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一些离婚被告当事人,因不愿离婚或其他种种原因,不到法庭出庭应诉的问题,作为原告会担心自己的主张得不到支持,因被告不出庭也......


·离婚后孩子户口可以落在没有抚养权一方吗?
      我们都知道,男女双方结婚后会将户口迁移至一处,意味着组成一个家庭。而当双方关系破裂时,一方就会将户口迁出,而孩子会跟随抚养权一方生活,那么离......


·什么情况下可以构成重婚罪
      我们理解的重婚,就是在有一段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由于其他人建立了婚姻关系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法律上面对重婚,甚至重婚罪的认定与普通人认为......


·一、签署劳务派遣经济补偿金协议书后可以反悔吗?
      一、签署劳务派遣经济补偿金协议书后可以反悔吗?签署劳务派遣经济补偿金协议书后不可以反悔,《劳务派遣咋不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