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耕地使用年限等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由农民或者是集体来进行使用,当然使用土地的话,他是有一定的年限规定的,并不是无期限进行使用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耕地使用年限等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耕地使用年限等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年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一)耕地的承包期
  
  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现实中,截至 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承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 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农村的实际做法,同有关政策也是一致的。
  
  (二)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我国草原承包面积3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9%。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为例:首先,林地一般生长着多年生的乔木、竹类、灌木等,而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两季,甚至三季。其次,林业生产投资大,林木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大。第三,我国对林木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到较多限制。鉴于草地和林地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做法,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三)需要说明两点:
  
  (1)鉴于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第二轮承包已结束,有的地方第二轮延包的年限比本法规定的承包期限长的实际情况,为了稳定既存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防止因本法的实施引发重新承包土地,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对法律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法律规定的,法律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2)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期,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二、农村土地承包注意事项:
  
  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吗?
  
  不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首先我们在这里告诉您的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我们国家农村土地耕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除此之外,也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我们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监事会主席产生方式是什么?
      监事会主席产生方式是什么?一、监事会主席产生方式是什么《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


·绑架妇女释放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绑架妇女释放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绑架妇女释放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绑架妇女释放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5年以上到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合同纠纷管辖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纠纷管辖权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


·股东债权债务清算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股东债权债务清算协议的内容有哪些?一、股东债权债务清算协议的内容有哪些?债权债务清算协议签订时间:20××年月日签订地点:为妥善解决乙......


·商场价格欺诈怎么赔偿?
      商场价格欺诈怎么赔偿?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会受到他人实施欺诈行为的侵害,触犯此种法律规范的主体有单位、个人以及法人机构等等,最为常见的是商......


·公司法修改后,股东虚假出资
      公司法修改后,股东虚假出资公司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各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包括进行投资、制订章程、对企业日常进行管理等等。因此,如果股东虚假出......


·绑架罪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判多少年?
      绑架罪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判多少年?一、绑架罪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判多少年?绑架罪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


·一、解除劳动合同年假怎么赔偿?
      一、解除劳动合同年假怎么赔偿?1、解除劳动合同年假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


·强制拆迁要经过行政裁决吗?
      强制拆迁要经过行政裁决吗?一、强制拆迁要经过行政裁决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


·交通事故车维修误工费有吗?
      交通事故车维修误工费有吗交通事故车维修,是没有误工费的,误工费是给受伤住院的受害者的一种权利。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


·什么样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模版
      什么样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模版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