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五节 保管委托人财产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五节 保管委托人财产
  
  第五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保管协议,妥善保管委托人财产,严格履行保管协议。
  
  第五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受委托保管委托人财产时,应当将委托人财产与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律师个人财产严格分离。
  
  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六节 转委托
  
  第五十六条 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事务所不得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办理。但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委托,但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第五十七条 受委托律师遇有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紧急情况不能履行委托协议时,应当及时报告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指定其他律师继续承办,并及时告知委托人。
  
  第五十八条 非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因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费用支出。
  
  三、《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七节 委托关系的解除与终止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委托关系:
  
  (一)委托人提出终止委托协议的;
  
  (二)律师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停止执业处罚的,经过协商,委托人不同意更换律师的;
  
  (三)当发现有本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利益冲突情形的;
  
  (四)受委托律师因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履行委托协议的,经过协商,委托人不同意更换律师的;
  
  (五)继续履行委托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本规范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提示委托人不纠正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委托协议: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要求律师完成无法实现或者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人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的;
  
  (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其他合法的理由的。
  
  第六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依照本规范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终止代理或者解除委托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解除协议的,委托人单方终止委托代理协议的,律师事务所有权收取已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第六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后,应当退还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原件、物证原物、视听资料底版等证据,并可以保留复印件存档。
  
  符合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对律师的一些要求。委托人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需要律师协助保管相应的资产时,律师应配合委托人不应与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混淆。委托代理的情况下,律师以积极的办理相关代理人的案件事宜,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婚前礼金的财产离婚怎么分
      婚前礼金的财产离婚怎么分?婚前的财产,离婚后对方是不可以分割的。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


·新刑法买小孩抚养犯法么?
      新刑法买小孩抚养犯法么?一、刑法对拐卖儿童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


·入职三天离职开工资吗?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许多劳动者在办理入职手续之后可能会觉得工作环境或工作内容不太适合自己,于是......


·按揭买房退房怎么处理从法律角度讲
      按揭买房退房怎么处理从法律角度讲,退房实际上是购房者作为购房一方当事人,行使其解除权的表现,因此肯定是可以的。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是一种借贷......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包括哪些内容?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想必您有目共睹,但与此同时,一些制作、出售假发票的犯罪行为也在不断发生。我国为了制......


·现在眼睛工伤怎麽做鉴定的?
      眼睛是人们心灵的窗户,眼睛对于一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有些工作,比如电焊等对眼睛的伤害非常大。职工在工作期间导致眼睛受到伤害的属于眼睛工......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责任度分几种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责任度分几种在我国,不管在什么方面,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纠纷,当人与人之间发生纠纷时,无法调解的时候,就会走上法院诉讼的道......


·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是什么
      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是什么按照《公司法》第159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


·行贿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怎么理解
      在认定是否构成行贿罪的时候,除了对行贿的数额、情节有要求外,此时需要出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来实施行贿行为。但就行贿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理解......


·刷卡套现非法经营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


·拘役最长时间是多久
      拘役最长时间是多久拘役最长刑期是六个月。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