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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报公证的他项权证是否必要?

贷款本身就需要繁杂的手续和材料才能够得到受理却仍然不能保证最后的成功,但是如果能够在房管局办下了他项权证就能够增加贷款的可能性,但是公民在办理之前为了让自己不会被侵权而专门去作了公证,那么,房管局报公证的他项权证是否必要?
  一、房管局报公证的他项权证是否必要?
  它项权利是以登记完成,公证不是法定的必须程序,如是对权利不存在争议,体现了真实的事实与意愿,不需要公证。如果强制公证一是登记机关逃避不利法律后果,二是涉嫌刁难办事人。也可能存在着与公证机关的利益勾结可桶。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民法典,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3、《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他项权证注销登记须提交材料:  
  
  1、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他项权利证;  4、银行还款证明;  5、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综上所述,如果确定已经在房管局登记了他项权就不需要再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就能够在证件的保障下不至于被他人侵权了,为了提高效率应该在拿到他项权之后及时去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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