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单位受贿数额不满是怎么规定的?

您都知道目前我国正在加大力度打击贪污贿赂犯罪,虽然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受贿的事情,但是一旦发现了,如果构成了犯罪就会被查处,单位也是可以构成受贿的主体的,所以不要小看受贿所带来的危害,关于单位受贿数额不满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
  
  一、单位受贿数额不满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单位受贿罪由于实施主体的特殊性,在实践中查获的案件很少,但是社会危害性却很大。单位非法向内部职工收取各种集资、摊派费用。国有单位如学校、企业等利用其垄断地位乱收费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司法机关对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过于严苛,对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的犯罪成立数额做了相差悬殊的界定,违背法益侵害这一犯罪本质,也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单位受贿罪是指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的行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元,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受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综上所述,关于单位受贿数额不满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但并不是一旦受贿就构成了犯罪,还要看是否符合单位犯罪的要求,单位犯罪的构成还要看是否符合一定的数额标准,并且如果没有反应单位的整体也是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所以一定要区分清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海南三亚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海南三亚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虽然一般来说,被征收的土地是农村类型的土地,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为了城区发展建设的需要,其他类型的土补偿地......


·一、在什么情况下醉驾负全责?
      一、在什么情况下醉驾负全责?只有事故是由醉驾的行为直接引起的情况下才需要负全责。也就说醉驾并非在所有车祸情况下都承担一切责任。16种被确定......


·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怎么办
      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怎么办离婚时如何双方都不要孩子,那么就只能交给法院判决了,或者协议由抚养权归一方所以,然后由一方的父母抚养,但是夫妻双方需......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对于买方来说,在购买之前,如果对于二手房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对于买方来说,在购买之前,如果对于二手房交易的相关事情不太了解的话,有可能自己花钱购买以后,才发现有些权益根本就得不到保......


·商业车险退保需要哪些条件
      商业车险退保需要哪些条件一、商业保险退保需要哪些条件?1、交强险不能退,其它的商业险可以随时退险,但是有要求:(1)保险人与投保人要书面协商......


·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有哪些区别
      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有哪些区别1、履行范围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应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履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接受的工作转稼给第三人,即......


·苏州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苏州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对于苏州的很多人来说田地是非常的宝贵的,所以如果对苏州地区的田地进行征收的话,如果没有合适的征地补偿标准,很......


·批捕的时候从犯可以不批吗?
      一、批捕的时候从犯可以不批吗?批捕的时候从犯可以不批,都不一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一)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当公司法人的优缺点分别是怎样的?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情况下都是公司当中的主要负责人,比如说公司的董事这一类的。实际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它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75周岁以上老人犯罪怎么判刑
      《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