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诽谤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二、认定诽谤罪的标准是什么
1、为了更好地认定诽谤罪,需要准确认定诽谤行为。即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
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可能属于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2)诽谤罪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2、诽谤罪需要达成情节严重的程序,否则不构成犯罪。
(1)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2)情节轻微的诽谤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如何认定诽谤罪”以及“认定诽谤罪的标准是什么”有了更深的认识。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但是如果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所以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遭受诽谤或者被控诽谤罪,不妨及时与专业的刑辩律师取得联系,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劳动合同法解读有哪些内容?
在实务操作中,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操作劳动合同的问题上存在很多误区和疑惑,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存续,有明确而充实的规定,下面我......
·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不给合同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不给合同怎么办???????相信很多劳动者知道或者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即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致产生一系列关于工资、福......
·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
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一、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也各不相同,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
·犯罪中止可以出现在犯罪实施阶段吗
犯罪中止可以出现在犯罪实施阶段吗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
·合作协议被认定为劳动合同
2016年4月8日,聂美兰与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氏兄弟公司)签订了《合作设立茶叶经营项目的协议》,内容为:“第一条:双方约定,甲方......
·认定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罪犯被判刑罚之后,最渴望的应该就是减刑了吧。但是我国司法机关对减刑的控制还是比较严的,想要获得减刑,必须符合严格的减刑条件,而这一切都是由司......
·假释要去哪个部门申请2023
一、假释要去哪个部门申请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
·借名买房合同中借名人的民事权益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第一,借名人与出名人的借名买房合同具有相对性、内部性,其借名买房合同并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第二,《民法典》明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名人......
·哪些情况下应该支付加班费
现实中,劳动者加班的情况其实是比较多的,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即劳动者自主自愿加班,另一种就是在单位安排下加班。但并不是所有加班的情况下都需要支......
·职工薪酬包括福利费吗?
大学毕业生在求职的时候,除了关心职业发展前景外,岗位的薪资报酬可以说是其最看重的。一提到薪酬,大部分人都将其同工资画上等号。其实不然,基本工......
·担保法中保证的方式?
担保法中保证的方式有哪些一、担保法中保证的方式有哪些《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