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一、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我国 《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法律对其效力的认定有不同的规定。
1、公证遗嘱
它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是最为严格,也是具有最强证明力的遗嘱方式。公证遗嘱必须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才能形成。
2、自书遗嘱
它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其成立的形式要求包括: (1)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 (2)应当由遗嘱人签名。(3)应当注明日期。
3、代书遗嘱
它是由遗嘱人口述,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见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遗嘱没有利害关系。 (3)应当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4、录音遗嘱
它是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录制而成的遗嘱。录音遗嘱必须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种遗嘱形式在实际生活中不常见,特别是在农村更为少见。
5、口头遗嘱
它是遗嘱人用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口头遗嘱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危急情况下,除口头遗嘱外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 (2)见证人在场见证。 (3)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能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则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五种法定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四种形式的遗嘱,无论其设立的时间早晚,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没有公证遗嘱的,其余四类遗嘱不论形式,一律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二、怎样才能证实自书遗嘱有效
(1)《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由此可见,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下遗嘱的全部内容,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遗嘱人还需在遗嘱人上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2)遗嘱人没有正式制作遗嘱,而是在书信、日记中提及准备在其死后对某遗产作如何处理,一般不能认定该内容为自书遗嘱。
当事人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证实自书遗嘱有效:
1、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
《继承法》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只要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管之前还是之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均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神智清楚,有认知能力,处于意志自由状态。受胁迫所立的遗嘱、受欺诈所立的遗嘱和乘人之危所立的遗嘱,均属无效。另外,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无效,且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依法将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如果遗嘱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抵触,或者有指示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违法情节,遗嘱均无效。
4、遗嘱人只能处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遗嘱人立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无效;处分国家禁止公民持有、禁止或限制流通的物品,无效。如果由于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使得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5、遗嘱必须确定和可能实现。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立遗嘱人指定的财产必须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并作出明确清晰的处置财产的正式意思表示。
以上便是关于“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怎样才能证实自书遗嘱有效”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一般来说,民事诉讼都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当事人需要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而遗嘱的问题又很复杂,建议当事人最好是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收集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申请劳动者要注意什么问题
申请劳动者要注意什么问题一、申请劳动者要注意什么问题1、申诉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诉。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
·侵权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怎么办
侵权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怎么办?民事赔偿中,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民事......
·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停止具体行为的执行
在诉讼期间可否停止行政执行?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诉讼期间具有的特点,然后再来说说具体的关于行政诉讼案的详细情况。诉讼程序是有一套非常规范科学的......
·送金银纪念币算行贿么?
一、送金银纪念币算行贿么?是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所有流通货币、流通纪念币和金银纪念币,都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法》中规定的“国家法定货币”。......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有怎样的规定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有怎样的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不是唯一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等。具体出让项目的实际年限由国家根据产业......
·民法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民法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民法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现行法律可撤销情形可总结为: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
·一、通过假离婚避债会处罚吗?
一、通过假离婚避债会处罚吗?有些家庭对外欠了巨额债务,夫妻自作聪明地商量办理假离婚手续,约定财产和债权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负责偿还,以......
·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方面
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方面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
·一、在校学生上学出了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在校学生上学出了交通事故怎么赔偿?在校学生上学出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倒卖医疗器械判几年
倒卖医疗器械涉嫌非法经营罪,具体判处几年要分情况。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
·劳动法孕妇假期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孕妇假期规定是什么?《新劳动法》规定: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