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现在的生活当中,普通老百姓在购买大件的商品的时候,通常情况下都会事先询问一下这个商品的保修期限,因为在保修期限是可以来进行修理的,同样的工程胎质量也是有一定的保修期限,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一、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所有人和施工单位保修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工程保修金是承包方保证工程交付后在最低保修年限内正常使用的一种措施。承包方应采用预留保修金的方法,作为对工程质量和保证工程正常使用的担保。
  
  设立、预留保修金以及保修金占工程造价的比例和数量,由承发包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约定。如工程保修发生争议,确属承包方的保修范围,不论是否设立保修金,或者保修金已经使用完毕,承包方均应承担保修责任。
  在这里给您介绍的是,我们国家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包括保修的一些具体的范围,其次就是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以及工程质量保修金的相关具体规定,除此之外,也给您介绍一下具体的保修的流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是哪些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是哪些一、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是哪些知识产权,有人喜欢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不要以为知识产权离我们有多远,如果你......


·涉嫌故意伤害可以私了么
      涉嫌故意伤害可以私了么故意伤害轻伤及以下的情况可以私了,故意伤害达到重伤结果的,就民事赔偿部分可以达成协议,但就刑事部分不能进行私了,司法机......


·各类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各类工程质保期是多久?我么知道任何商品都有一定的保质期,很多时候我们来关注保质期是在食品之上,其实对于很多工程也是有一定的质保期,对于质保......


·动迁区内企业能否年检?
      动迁区内企业能否年检?  一、企业动迁  企业房屋性质大致分为三种:(一)租赁办公用房;(二)自有产权办公用房;(三)违章建筑。  租赁办公用房的......


·不服信息公开诉讼时效是多久
      不服信息公开诉讼时效是多久不服信息公开就是我们比较熟悉的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社会组织不服政府的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然后向人民法院提......


·一、交通事故股骨头更换评残等级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股骨头更换评残等级是什么?交通事故造成股骨头更换评残等级是十级,工伤造成股骨头置换,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为十......


·民事诉讼法回避申请提出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回避申请提出时间是多久?民事诉讼法中明确的规定了申请回避的有关是由,申请回避的时候是有一定得时间限制的,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做......


·新股申购条件是什么
      新股申购条件是什么一、新股申购条件是什么1、新股申购预先缴款改为中签后再缴款新股申购预先缴款改为中签后再缴款。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按照......


·合同到期离职申请怎么写?
      合同到期离职申请怎么写?合同到期离职申请怎么写?首先,离职申请应该这样写:尊敬的公司领导:您好,我个人的上一份合同已经于20xx年x月份到......


·一、如何证明遗嘱是真实的?
      一、如何证明遗嘱是真实的?可以通过公证或者起诉的方式证明遗嘱是真实的,遗嘱的真实性,法院可以根据异议人的主张进行笔迹鉴定。自书遗嘱属于遗嘱......


·根据经济法商标侵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根据经济法商标侵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根据经济法商标侵权案件一定会要求侵权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现行的《商标法》、《产品质量法》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