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司法鉴定的受理程序是怎样的

遇到不公的法律行为时,越来越多的人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申请司法鉴定就是其中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司法鉴定申请,司法鉴定机构都会受理。只有知道司法鉴定的受理程序,才不会被驳回。那司法鉴定的受理程序是什么呢?下面跟着我们来了解了解。
  
  一、司法鉴定的第一个环节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是进行鉴定活动的第一个环节,也是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前提条件。为了确保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规范进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明确规定了委托鉴定的形式和要求,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的条件和不予受理的情形,明确了委托人和受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司法鉴定的受理
  
  委托人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a)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b) 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c)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d)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2、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 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b) 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c) 委托鉴定的要求;
  
  d) 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e) 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f) 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g) 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h)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a) 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b) 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c) 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d) 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e) 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f) 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g)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通过本文的描述,相信您对司法鉴定的受理程序有了一定了解。提出申请鉴定的前提是申请鉴定的内容必须合法。其次是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合法的机构才能鉴定出合法的结论。若有其他疑问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公正性、方便性及快捷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解决办法......


·如何理解新刑诉法第173条关于反诉的规定?
      反诉通常出现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但修改后的新刑诉法第173条也对刑事反诉进行了规定,由于是修订后颁发的,故而很多法律工作者尚且不知道如何适用,故而......


·轻微交通事故交警怎么处理?
      一、轻微交通事故交警怎么处理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


·鲁南高铁征地补偿费包括有哪些?
      鲁南高铁征地补偿费包括有哪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一、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国家收回土地使用的补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


·我国证据法定种类的必要性
      我国证据法定种类的必要性一、我国证据法定种类的必要性对证据种类进行分类,在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证据的种类分类,是从多角度按照......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哪些?
      我们都知道土地的使用权是对拥有土地的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才能算真正的拥有了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力,那么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


·夫妻一方欠巨额外债离婚协议怎么写
      夫妻一方欠巨额外债离婚协议怎么写一、夫妻一方欠巨额外债离婚协议怎么写夫妻一方欠巨额外债离婚协议需要写明债务的偿还方,并且双方保证切实履行......


·一、运输业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运输业的误工费怎么计算?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


·车辆行驶未带驾驶证怎么处罚
      车辆行驶未带驾驶证怎么处罚对于没有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