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失火罪就是在不小心的情况下不下心导致的火灾的发生的情况,这时候是需要付事故的主要责任的,对于犯下失火罪的犯罪人来说是会受到相应的惩罚的,那么到底在法律规定中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您对于这方面的知识一起往下阅读了解。
  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量罚标准分别是如何的?
  1、失火罪的量刑标准失火罪,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次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也就是说,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但是,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前提下,综合考察分析犯罪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情况,如果情节较轻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这是特殊的量刑幅度,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这种情况,如果综合考察分析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情节,不属于情节较轻的,则只能在基本的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至于何为情节较轻,不能只看一个方面的情况,而应该综合分析主客观诸方面的情况,然后进行整体认定。这些情况主要包括:(1)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如是否属于已满16周岁末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等;(2)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如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3)犯罪客观方面的情况,如犯罪造成的具体损害情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侵犯的对象等。2、消防责任事故罪量罚标准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具体确定犯罪行为人的具体刑罚时,还可考虑以下因素:(1)犯罪行为人的一贯表现;(2)行为人是否多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否经消防监督机构多次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多次拒绝执行;(3)犯罪后的表现,如有无自首、立功表现,犯罪后是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是否为逃避罪责而破坏、伪造现场;(4)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5)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等。“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在上面我们已经详细介绍清楚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对于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在两种情况的,一种就是比较请的处罚是在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会罚款还会有3年以上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我国刑法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是指,国营或者集体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负责主管人员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发生......


·公司变更增资验资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增资验资的程序是怎样的?公司变更增资验资程序:一、工商变更相关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2)股东大会决议;(可从网......


·关于军人婚姻的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军人婚姻的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关于军人婚姻的财产分割规定是应当按照婚姻法当中来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进行偷税200万罚金怎么算?
      进行偷税200万罚金怎么算?对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除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


·诉讼离婚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夫妻如果要离婚,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此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可以说这些......


·商标侵权应怎样惩处 ?
      商标侵权应怎样惩处?一、商标侵权应怎样惩处,商标侵权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


·聘用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两者的定义不一样。雇佣合同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举证责任由债权人承担,对债权人而言,仅要求其提出破产申请书和有关材料,所提交的材料一方面是要......


·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还会被判刑吗?
      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还会被判刑吗?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就不会被判刑,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该行为必须......


·商标变更如何办理?
      一、简要说明 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


·意外伤害险包括哪些意外状况
      意外伤害险包括哪些意外状况一、意外伤害险包括哪些意外状况?意外伤害的四层含义: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