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根据法律的规定买房子划算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买房子划算吗?
  
  相关解读
  
  1、如果是刚需性自住房且预算充足,任何时候都可以买。
  
  毕竟,购房者的目的是改善住房条件,提升生活品质,没有什么比尽快住上新房,所带来的经济效用更好的了。
  
  当然,房子作为重要的家庭资产,具体什么时候买、未来房价走势这两个问题,也是要关心的。
  
  2、房价不会大跌
  
  一方面,房地产仍被定位为“支柱产业”,另一方面,房地产调控已经建立起长效机制,在这双重背景下,国内房价基本不可能出现大跌。
  
  从过往十几年的地产调控政策来看,不管是调控处于强周期还是弱周期,几乎所有调控政策的表述,都是“确保房地产平稳运行、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但从未明确表达过“希望房价持续回落”的意愿。至于大幅下跌乃至暴跌,则更不被允许。
  
  几乎一切所谓“楼市或将大跌”的言论,几乎都出自媒体与个别人的解读。
  
  过往十几年中,楼市的确存在“短时间”的快速下跌,但一部分是源于房产新政的突然出台,如北京2010年出台的“3·17新政”以及更早的“新国十条”,另一种是整个经济环境的不景气,如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但这些因素,都无法支持房价的长期下跌。
  
  但短期内,房价暂时回调可能性较大
  
  上面从长线角度,说明了房价基本不会大跌。
  
  再说说为什么短期内房价暂时回调可能性大。
  
  去年10月召开的十九大,是监管第一次在最高规格的会议上明确房地产市场核心策略:住房不炒。
  
  可以说,这句话意味着各地房价暴涨的时代,基本结束了。
  
  我们知道,全国代表大会5年一次,“住房不炒”的核心一旦并明确,至少是5年级别的,未来几年,一切关于房地产的相关政策都要围绕这个展开。
  
  以租代售、租售并举、共有产权等楼市新政,让调控手段变得更加精准,在这种情况,房价泡沫过高的城市必然会回归理性,房价会在短期内得到平抑。
  
  3、何时买房最划算?
  
  (1)根据“信贷程度”观察买房时机。
  
  楼市调控手段有限价、限购、限售、限贷等等,从经验来看,这些所有手段中,“限贷”(包括提高首付比例、提高商贷利率)的效果最为明显。因为它不仅直接提高了购房门槛,而且减小了购房杠杆、压制了购房需求,最重要的是提高了炒房者的资金成本。一旦首付比例超过5成,炒房者会减少很多。
  
  如果你所在城市已经收紧信贷达到两年,房价有可能进入一个阶段性底部。
  
  (2)根据“首付比例”选择抄底时间。
  
  这个首付,指的是二套房的商贷首付。一旦首付比例下调,往往构成房价上涨预期,如果您是刚需购房者,可以在首付比例上调伊始果断出手,有可能买在阶段性低点。
  
  (3)上述时机叠加岁末年初
  
  如果上述时点正处于岁末年初,那么价格“抄底”的效果往往加倍。
  
  岁末年初历来是楼市交易的淡季,尤其二手房市场,有些房主出于回笼资金、年末资金周转的需求,往往压低价格,以求尽快出手。
  
  如果你是个全款购房者,现金为王,议价空间往往更大,运气好,甚至能买到比市价低10%~15%的房子。
  
  二、部分热门城市房价见底时间
  
  各地的调控时间、调控力度各有不同,调控结束(尤其是限贷结束)时,往往意味着楼市的供需开始转换,房价处于阶段性底部,并即将回暖。
  
  遵循“先来后到”这个简单逻辑,热门城市房价见底顺序大致为:
  
  三个一线城市:首都调控力度最大、调控焦点城市,同时也是最早实施房贷“限贷”的城市;
  
  其中另外两个紧随其后。
  
  这三个一线城市,北京是在2017年一季度结束了之前的商贷打折局面,开始上调利率,房价陆续回落,上海也是在去年下半年之后,陆续开始下跌。
  
  部分二线城市:近年来房贷陆续收紧;
  
  其中部分城市基本是限售限购等调控,未有明显的限贷政策。
  
  2010年的温和调控政策,市场用了两年多的时间走出底部。
  
  而此次调控政策力度较为迅猛,市场价格打底时间将更快,预计将在一年半到两年。
  
  也就是说,一线城市可能在2018年下半年逐渐形成底部,强二线城市或许在2019年上半年企稳,
  
  其他城市,估计也能在2019年下半年之后陆续企稳。当然,期间没跌的,还是存在跌一下的预期。
  这个购买房屋是否划算,肯定是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来进行考量的,还有就是国家的关于房屋购买的调控政策,所以在这里将购买房屋相关法律政策,在这里都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未婚女方生子男方抚养标准是什么?
      一、未婚女方生子男方抚养标准是什么没有特别的法律责任。如果女方选择流产,男方要支付一半流产费用,如果女方选择生下来,男方要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


·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农民工也是作为劳动者中的一部分,因此要是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什么意外事件,给农民工人身造成了损害的话,此时法律方面也是会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保......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年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说到征地补偿标准,您肯定听说过吧,征地的补偿标准,法律是没有具体的金额的规定的,因为每个省的经济发展状况是有所......


·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有哪些?一、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在项目管理中,没有风险的合同是绝对没有的。过去,企业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由于合同风险防范......


·起诉离婚小孩抚养权归谁
      如果夫妻感情生活不和谐总是出现争执和分歧的话,为了生活质量的考虑很多人都会选择离婚,而且在当代社会幸福追求才是最重要的,没有太重的思想包袱,......


·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有哪些?一、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吗?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吗如果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就应该得到双倍工资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没签合同自动离职怎么拿回工资
      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工资应该结算到劳动者工作的最......


·什么情形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离婚的时候有两种选择,要么选择协议离婚,要么选择诉讼离婚。其中,诉讼离婚不是离婚时的最好选择,但也是一种很有效的选择,但是合适的时候选择合......


·儿子不孝要如何立遗嘱才有效?
      儿子不孝要如何立遗嘱才有效?遗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设立,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


·车祸死亡赔偿金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车祸死亡赔偿金抚养费标准是多少1、受害人死亡的(1)城镇居民为: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