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工伤未鉴定公司以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一般都是与劳动者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双方也是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双方也不能违反合同,那么工伤未鉴定公司以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用人到期不续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让用人单位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还在治疗期间或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不续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劳动者除了可以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外,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员工工伤单位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首先要看企业是否为员工参保,如果没有参保的话,所有工伤待遇支付将全由企业承担。
  
  如果参保的话: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伤残津贴以及员工与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将由企业承担。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还没做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自己一定的赔偿金。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有一段停职留薪期,在此期间单位不能随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应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是单位不续签的话,而且还是在工伤期间的话,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切经济损失,因此工伤未鉴定公司以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就只有走法律程序,所以,对于这种情况一定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这样可能才会要回该有的赔偿金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小额贷款属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
      小额贷款属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要看小额贷款的用途,如果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就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未经夫妻双方同意而私自欠下的债务,且......


·上市公司法律性质是什么?
      上市公司法律性质是什么?简单来说,有限公司上市并且在证券管理部门公开发行股票,即成为了上市公司。有限公司上市,有利也有弊,那么对于该公司是否......


·在醉驾案件当中
      在醉驾案件当中,对于醉驾的判处来说,最直接的标准就是驾驶员的酒精含量。根据驾驶员的酒精含量接测结果,交警部门会对其进行相对应标准的处罚。那么......


·高空坠物后续怎么划分责任?
      公民莫名被高楼掉落的物品砸伤,除了要烦恼自己的所受的伤害以外,可能让受害人最头疼的可能就是该找谁索要赔偿的问题。但是面对一栋楼所有的住户,找......


·一、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异地吗?
      一、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异地吗?不能。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


·毁坏或撂荒的承包地能否确权?
      毁坏或撂荒的承包地能否确权?一、毁坏的承包地的确权登记承包地毁坏,能否确权要分情况来看:1.农户私自毁损了地力的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


·怀孕期间离婚财产该如何分
      怀孕期离婚财产该如何分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


·商标许可一定要公证吗
      商标许可一定要公证吗在获得商标许可后,很多人会产生这样的疑惑:商标许可一定要公证吗?商标许可公证有什么好处,可以规避什么风险?在商标交易过程中......


·福建省事业单位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福建省事业单位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工伤保险单位......


·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什么1、直接起诉期间(1)当事人应当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当事人申请行......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含哪些内容?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含哪些内容?1、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