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工伤认定什么时候申请书,什么时候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什么时候申请书,什么时候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用人单位未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提出申请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提出申请应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未在工伤认定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发生工伤事故后,员工第一步便是进医院进行治疗,然后才会开始考虑用人单位怎么处理。但是在等待用人单位处理的同时,员工也应该了解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以防与用人单位协商不好时,才发现时效已经过去。
  
  1、24小时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应该在24小时内打电话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48小时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在48小时内;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为工伤。
  
  3、1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15个工作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2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6、30个工作日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7、6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8、1年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综上所述,关于工伤认定什么时候申请书,什么时候提出申请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受到工伤之后很多的家庭都负担不起医疗的费用,工伤保险的设置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而存在的。受到工伤之后是可以根据工伤的认定和劳动能力的鉴定来获得相应的赔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刑诉法关于退侦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对于一些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里面存在一些问题的时候可以提请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也是为了更好地完成诉讼,完善诉讼过程中证据链,只有完整......


·个人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个人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法律规定《民法典》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九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


·合伙开店没约定违约金如何主张计算?
      合同没约定违约金如何主张计算1、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


·拐卖儿童罪坐牢了孩子给送回来吗?
      拐卖儿童罪坐牢了孩子给送回来吗?对犯罪事实定罪处理后,应当第一时间送回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拐骗儿童罪......


·私人能征收土地使用吗?
      私人能征收土地使用吗?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在使用土地之前,必须通过合法手段拿到土地使用权。而政府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会不断的征收农民土地,为此......


·组织领导传销罪四百万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其实传销的本意本身就是要骗取您的财产,而且对我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造成了很大程度的影响的,大部分参与传销的这些人的梦想是要一夜暴富的,但实际上......


·民间借条怎么算无效的情形?
      民间借条怎么算无效的情形?1、民间借款合同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2、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


·一周工作六天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实行每周工作6天,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不违反相关规定,职工星期六上班不属于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


·被判缓刑能不能外出工作
      被判缓刑能不能外出工作不行。现在缓刑的执行由司法局负责,要进行社区矫正,每月要参加一些活动,就是请假外出,最长也不得超过一个月。《社区矫正实......


·如何打债务纠纷官司 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如何打债务纠纷官司需要提交什么证据在发生债务纠纷后,当事人如果想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追回欠款的,应该如何打债务纠纷官司呢?一般来说,打官司打的......


·南京集体企业拆迁安置办法有什么内容?
      南京集体企业拆迁安置办法有什么内容?企业拆迁在我国法律上是有着规定和说明的。因为拆迁涉及到土地的归属,并且一旦企业拆迁那么他们就需要重新选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