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寻衅滋事检察院调解的规定是什么

有些心理比较扭曲的这些犯罪嫌疑人是存在着报复社会的这样的一种心态去无辜伤害其他的行人,并且对象很有可能是只还在上小学的这些特别天真烂漫的孩子们。而我们就特别不理解,有人还觉得检察院可能会对寻衅滋事进行调解,下面就着重给您介绍一下寻衅滋事检察院调解的规定是什么?
  
  寻衅滋事检察院调解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如果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并且已经立案,刑事部分是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当事人只能就民事部分调解,调解结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而已。
  
  (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 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作案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孕妇的;
  
  2、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以自残、自杀等方法威胁、要挟的;
  
  4、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足以造成严重践踏事故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
  在寻衅滋事案件当中检察院所扮演的角色是对公安机关提交上来的相关卷宗和案件有关的证据进行审查,然后拟定公诉意见书提起公诉,可以说在此情形下,检察院根本就不具备任何条件的资格。再说寻衅滋事犯法行为不存在调解的空间,请您对法律上面的事情不要想当然的去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行贿罪和串标罪并罚吗?
      一、行贿罪和串标罪并罚吗?是否会进行并罚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只要行贿和串标是属于两种行为就会进行并罚,如果行为人为了串通投标而行贿,即以贿......


·非上市公司在新三板如何交易?
      非上市公司在新三板如何交易?我国规定非上市公司若是想要转让就必须在新三板上进行转让交易,这是国家为了保障市场秩序而专门设立的交易平台。但是......


·口头传唤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口头传唤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


·抽逃出资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出租人能否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能否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


·公司的隐名股东有效力吗
      公司的隐名股东有效力吗?1、隐名股东和公司签订的协议在公司内部是有效力的,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一般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股东......


·交通事故处理赔偿金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处理赔偿金多长时间赔偿金拿到受害人手中一般需要一到六个月,案情复杂的还需要更长时间。1、交通事故赔偿,首先应由交警根据双发违章过错......


·在我国规定黄灯通过算违章吗
      在我国规定黄灯通过算违章吗电动车撞人"style="text-decoration:none;">?过去人们只关注于我国交警部门对于闯红灯的违章处罚,而忽视了黄灯存在的作......


·设立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
      一、设立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1、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


·用人单位除了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用人单位除了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采用书面的形式按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外,同时也要及时的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才行。而现实中却经常出......


·商标转让有几种形式2023
      商标转让有几种形式1、合同转让,通过个人以及商标代理公司选择商标以及转让商标,转让通过合同,包括转让公证提交给商标局。这种转让方式一般都是有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