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打架斗殴死人应该怎么处罚

相互之间打架斗殴,可能下手就没有轻重,这个时候就有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害,如人员的死亡。既然出现了如此严重的损害结果,那肯定要做出相应的处罚才行。那一般打架斗殴死人该如何处罚呢?若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打架斗殴死人该如何处罚
  打架致他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2、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3、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4、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意味着此时的性质发生了转变,这个时候就不能再简单的按照违法行为来处理,而是应该认定为刑事犯罪,具体的处罚就要看被认定的罪名是什么了,不同的罪名下,《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标准肯定是不太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撤销权什么情况下会消灭
      撤销权什么情况下会消灭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销权,......


·一、车被追尾修车误工费可以主张么?
      一、车被追尾修车误工费可以主张么?原则上对方只会支付修车本身的费用,不会支付其他的附加费用。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


·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担保公司经营范围担保公司是一个与被担保人、银行等利益都息息相关的机构,对维护社会稳定持续发展都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担保公司的了解,知道的......


·一、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是否赔偿?
      一、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是否赔偿?一般无责一方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规定如下: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


·属于酌定不起诉档案的有哪些
      属于酌定不起诉档案的有哪些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我国现行的酌定......


·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可以离境吗
      一、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可以离境吗?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不可以离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传销罪能减刑吗
      能减刑,如果有法定减刑条件时可以进行减刑。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离婚后对方不按时给抚养费处理方法是什么?
      离婚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已经解除,但是还需要双方共同来承担的就是孩子的抚养费,一般在离婚的时候抚养权只会归一方所有,但是另一方有责任......


·被迁拆者如何举报非法强拆?
      被迁拆者如何举报非法强拆?公民的房屋遭受到非法强拆时,公民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如果不涉及到犯罪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中......


·拆迁维权有效吗?会不会被威胁?
      拆迁维权有效吗?会不会被威胁?有效的,需要明确的是征地拆迁案件是属于行政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


·注册资本必须缴足才能注销吗?
      注册资本必须缴足才能注销吗?注册资本不是必须缴足才能注销,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对注销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公司的注册资金有没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