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30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当然,特殊情况下申请时限延长的除外;第二种情形是1年,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起。对于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这一问题,一般认为,既然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的时限作了详细的规定,那么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工伤,是对自身权利的懈怠,因而也就失去了享受工伤待遇的机会。
  二、认定工伤有哪些程序
  1、申报工伤事故(1)企业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2)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间可延长到30日。(3)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家属没有可能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可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提出申请。(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须经企业签字后报送;如果企业不签字,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报送。2、认定工伤(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和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后,应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日;(2)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以下资料:a、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b、指定的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c、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3)书面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和申请人。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是什么”以及“认定工伤有哪些程序”的问题能够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劳动者如果有遇到工伤事故,在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之时,劳动者自己要有认定工伤的意识,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不要错过了认定时限。在申请工伤认定之时,要带齐相关的材料和证明,避免不被认定为工伤的风险。实践中,如果您对工伤认定有关事项还存在疑问,您不妨向劳动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咨询解决,以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聚众在中国打麻将犯法吗?
      聚众在中国打麻将犯法吗?打麻将本身是不违法,是一种娱乐行为,是公民的自由,法律对此不约束。但是,如果以打麻将为名,进行赌博活动,此违反治安管......


·职务侵占立案后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职务侵占立案后的程序一般包括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最后是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提供的......


·公民购买房屋的目的自然是想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要是在与开发
      公民购买房屋的目的自然是想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要是在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最终发现自己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话,自然购房目的就会落空。......


·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有哪些?生活中所有的民事纠纷时常发生,因此民法中有对解决这些问题的详细解答,一般能通过民法来很好的解决问题,来保障人民群......


·工作服破损可以扣员工工资吗
      工作服破损可以扣员工工资吗?理论上是不可以的,扣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扣劳动者工资,工人工服不在允许......


·最新的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绑架罪犯罪既遂标准是在绑架犯罪中被绑架人要在犯罪行为人向特定关系人提出财物和其他非法要求时,才真正具有“人质”的完全意义,绑架犯罪的基本犯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


·收到恐吓电话说欠钱不还怎么办?
      收到恐吓电话说欠钱不还怎么办?一、收到恐吓电话说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报警或者是直接向法院起诉来进行解决,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老婆出轨离婚后财产该怎么分割
      生活中不仅老公出轨的情况比较多,其实老婆出轨也是很常见的。而无论是哪一方出轨,这样的行为对夫妻之间感情的影响都是比较大的,因此导致离婚的案例......


·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吗?
      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吗?您在贷款买房时,常常由于考虑到高昂的利息,有时手头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会选择追加首付的方式,以降低今后还款时的利息。......


·公司注销后原有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后原有债务怎么处理一、公司注销后原有债务怎么处理经营中的公司所欠债务以公司资产偿还,股东没有清偿公司债务的义务。二、公司注销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