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固定收入

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四、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五、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综上所述,保险误工费给很少的标准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举报监督。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根据有无固定收入计算的,如果您的误工费与往常的情况不一样,或者属于无固收入的,误工费就比正常补偿金额低。希望广大劳动者合理利用好自己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中国如何办理涉外离婚?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很多中国公民走出了国门与其他国家公民结为夫妻,但当感情出现破裂,需要离婚的时候问题就来了,在中国如何办理涉外离婚呢?两个不......


·法人股权质押登记
      法人股权质押登记一、股权质押股权质押(PledgeofStock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


·离婚后诉讼争取抚养费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当代社会,对于很多的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对于法律是不太清楚的,但是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都需要用到一些法律知识,比如说离婚争取扶养费等相关......


·人身伤害申请司法鉴定,要注意什么
      人身伤害申请司法鉴定,要注意什么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也是具体分为了十级的,但实际上受害人属于哪一级伤残,则还需要经过专业的司法鉴定才能确定。不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


·民事诉讼法保全时限是多少
      民事诉讼法保全时限《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如果你们公司提供了担保就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违法行为描述: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违法行为描述: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一)法律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没有任何员工福利待遇犯法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社会保险等法定的福利和岗位劳动保护用品等福利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如果用人单位无理由拒绝提供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效的,......


·偷越国边境罪犯罪未遂的处罚是什么
      偷越国边境罪犯罪未遂的处罚是什么?按照犯罪既遂的标准从轻处罚,偷渡犯罪,是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是继走私军火、毒品、色情行业、赌博之后的第五大国际性......


·承租人因租房签二十年合同毁约会赔偿吗?
      一、承租人因租房签二十年合同毁约会赔偿吗?承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按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出租......


·企业机械产品购销合同模板怎么写?
      企业机械产品购销合同模板怎么写?企业机械产品购销合同模板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