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的权益有哪些?


  房产权人都有土地使用证。那土地使用证的权益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是能有效保护房产完整性、具有保证房产交易中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体现房产价值的实际市场价值。它的办理需要土地登记申请。这样就来看下面详细的相关法律介绍,欢迎阅读。
  
  一、(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三)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二、土地使用者应按照以程序办理:
  
  (一)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权属界让等内容。地籍测量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三)权属审核。内容有: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土地权属来源,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审核。
  
  (四)注册登记。由土地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的批准意见,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缮证。
  
  (五)颁发证书。由土地管理部门向领证人分送领证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相关问题的介绍。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然而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证引发的纠纷一般都难以处理,而关于办理土地使用证是个相对复杂的问题。
  
  三、楼房的产权主要表现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以及他项权利三个方面 如何证明你有这集中权利呢 就需要证书 法律保护你的权利 就是看你是否办理了这些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即表明你对房屋所占的土地拥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
  土地使用证就是说明您对房产土地拥有占用使用、处分、受益的多项权利。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整体,不能分割。两者的权利是统一的,保证产权的法律效力。有其它问题可以联系律师解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律规定单位能构成诈骗罪吗?
      对于诈骗行为,虽然大多数时候都是由自然人实施的,但实践中也有一些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的情况出现,那单位能构成诈骗罪吗?对于一些不是很了解法律的人......


·在目前诸多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我们会发现,非法集资主要的种类也
      在目前诸多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我们会发现,非法集资主要的种类也就包括四种类型。但是,因为涉及到较少的犯罪人员,很多人对其还没有足够的警惕性。那......


·刑法中相关过失犯罪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相关过失犯罪规定是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


·高空坠物案由的概念是什么?
      所有的诉讼案件都应该是有明确的案由的,包括现在屡见不鲜的高空坠物案,高空坠物案确实是令立法界人员包括很多民众都特别头疼的一件事情,人们三观不......


·违章停车要开单了怎么办?怎么处理呢?
      直接带着驾驶证行驶证,到当时违停车地点所属的公安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罚即可。应该要3个工作日后(如果还没有上传到电脑,那就白跑了)到交警违......


·附带民事诉讼保全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法庭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这种案件的时候,是不会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就影响庭审进程的。有可能在庭审的过程当中,被告方的家属是有时间......


·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如何履行合同
      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如何履行合同一、履行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应妥善保管好合同原件以及合同履行中的全部书面记录。合同原件不但是履行合同的依据,......


·离婚后小孩一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钱?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没有拿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规定,每月支付一笔抚养......


·一、店面刚租想退合同中没有写明违约金怎么处理?
      一、店面刚租想退合同中没有写明违约金怎么处理?合同条款应该对此有所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一般情况是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租赁合同里都有押......


·专利权转让方式都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方式都有哪些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土地管理法》,是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在我们的土地管理中是十分重要的,我们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去执行的。那么,土地管理法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