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司法鉴定鉴残十级怎么赔偿?

随着法律的不断普及化,我们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是越来强,劳动者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合同中也规定了如果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司法鉴定鉴残十级怎么赔偿呢?根据我国规定,十级伤残是要赔偿受伤者本人六个月的基本工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总结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司法鉴定鉴残十级怎么赔偿的问题,我国劳动法在各个方面都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虽然在工伤中十级算是比较轻微的,但是也一定会给劳动者的工作带来不便,甚至还会影响到之后的生活质量,所以要给予一定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债权转让撤销权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债权转让撤销权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债权转让撤销权需要注意:一、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二、债权转让债权人是否通知债务人;三、债权转让时效;......


·一、交通事故修车时的赔偿费用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交通事故修车时的赔偿费用由谁来进行承担?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承担交通费,但要以实际票据为准。当然当事人自愿承担的除外。二、交通事故......


·乙方和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
      乙方和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共计万元(小写:元)整。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


·写法人授权书时需要注意什么?
      写法人授权书时需要注意什么?委托书在签订合同时是非常的常见的,因为如果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因为自身情况而不能去签订合同这时候往往会委托自己信......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包括哪些
      拘役与有期徒刑同属于刑事处罚当中的主刑、自由刑,并且都有一定的刑期限制,当然法律规定的具体刑期是不同的。除此之外,拘役和有期徒刑还有哪些区别......


·怀孕期间解除合同有哪些相关法律?
      怀孕期间解除合同有哪些相关法律?一、解除合同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


·房屋质量问题维权方式是什么?
      房屋质量问题维权方式是什么?1、分清责任主体。房屋质量纠纷经常涉及三个主体,那就是售房者、物业公司、建筑施工单位。售房者对房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一、母亲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一、母亲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


·民事案件立案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1、民事案件立案程序包括哪些内容?一、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二、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


·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多久?
      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多久?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时间是48小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


·《民法典》三年诉讼时效适用是什么
      《民法典》三年诉讼时效适用是什么一、《民法典》三年诉讼时效适用是什么三年诉讼时效适用范围是什么?《民法典》三年诉讼时效适用是什么草案对诉讼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