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需要在什么情况下
一、司法鉴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需要在什么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应予准许重新鉴定的四种情形。就第二次鉴定的程序来讲,是严谨、合法的。塬、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由抽签的方式选取鉴定机构,并且该鉴定机构是塬告方提出的,由此可以排除鉴定机构存在舞弊的行为。鉴定的整个过程塬、被告双方均在场,塬告也未对鉴定人员的鉴定行为提出任何质疑。在法庭审理阶段,鉴定人员也出庭接受质询。可以看出本次鉴定的所有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应予重新鉴定的情形。故对其第二次鉴定的鉴定结论应该予以采信,对塬告提出的再次重新鉴定的请求不予准许。
二、司法鉴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需要在什么情况下鉴定的实质意义上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弥补案件审理人员某些专业技能的不足,使案件审理更为清晰。但如果出现多次鉴定的情况,那么就有可能出现每次鉴定的结论均不一样的情形,那么不仅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清,还使得案件审理的难度加大,失去了鉴定的实质意义。
三、本案塬告方在第二次鉴定结论对己方不利的情形下后提出再次鉴定的请求,是为了寻求己方利益的最大化,其实质是为了得到更多的赔偿款,通过再次鉴定的形式来获利,但法律所保障的是公平正义,并非是某方当事人获取经济利益的工具。
四、如若准许再次鉴定,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将使案件久拖不决,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影响司法尊严。如果在法院主持下再次鉴定,得出鉴定结果与前两次结果又不同,那么法官应采信哪一种意见,另一方当事人也因此会再次要求重新鉴定,导致鉴定的周而复始,亦会使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以上是对“司法鉴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需要在什么情况下”做出得详细整理。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借鉴一下哦。从上述可以看出司法鉴定报告是一件特别严肃的事情,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需要做第二次鉴定,请您,相信司法鉴定机构是公平公正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是怎样取得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是怎样取得的?在社会中生活,房子是必须的,很多人打拼就是为了能买到属于自己的一套房,但买房子涉及到很多利益的转让和交易,像购......
·死者名下的存款是否属于遗产?
死者名下的存款是否属于遗产死者名下的存款不一定属于遗产。只有死者名下实质上属于死者的部分才属于遗产。例如,死者名下是否有代为保管的财产,是否......
·关于股东抢注商标属于什么行为
关于股东抢注商标属于什么行为股东抢注商标属于侵权行为。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司法解释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司法解释是什么?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司法解释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
·公司不让辞职应该走什么流程?
1、如果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2、由人力资源部......
·国家规定的丧假多少天?
国家规定的丧假多少天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
·企业职工买断工龄没住房怎么办
企业职工买断工龄没住房怎么办买断工龄应当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如下规定确定赔偿标准: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
·轻伤一级能得到残疾赔偿金吗
轻伤一级能得到残疾赔偿金吗一、轻伤一级能得到残疾赔偿金吗轻伤一级是可以得到残疾赔偿金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
·聚众斗殴罪主犯判多久
通常情况下对主犯的处罚,也就是按照《刑法》中规定的内容进行,只不过此时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才能确定最终的量刑。那么您知道对于聚众斗殴主犯......
·刑法非法征用土地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刑法非法征用土地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罪体主体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婚姻的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宣告死亡婚姻的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