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初中生在校打架学校可以怎样处理

初中生在校打架学校可以怎样处理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来看,在校生如果在学校打架情节不严重的学校应该给予停课或请家长写检查的处罚。多年来,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发生在校园以及学校有关的未成年学生伤害的处理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家长关心、教育部门担心的重大问题。校园伤害事故也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中常见的案件类型。本案就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一起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二、校园伤害事故有如下特点:1、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 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学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侵权处理。2、校园事故是发生在“在校期间”的有关事故。在校组织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如在校上课、出操、开运动会,或者在校春游、参观等,但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放假期间等情形,则不应认定为在校期间。3、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理。4、校园事故中的加害行为人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其他学生、校外人员等,当然,在有些情况下,并没有具体的加害人,而是由于自然因素、设施老化、未成年人的特殊体质等原因,也有可能引发校园伤害事故。学生在校打架学校责任主要看学校有没有过错,学校没有尽责有过错的应该承担责任。在我们周边,其实校园暴力这种现象还是比较多见,作为学生家长,尤其是对于从事写教育的,应该尤其的注意,应该多加教育学生在这方面的相关知识,虽然文章解释初中生在校打架学校可以怎样处理,但是并不能够代表学生可以不打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遗失物返还请求权诉状是什么格式
      遗失物返还请求权诉状是什么格式其实本来捡到别人的东西,就应该理所应当的交给公安部门,或者是及时的返还给他人,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但是随......


·新刑法毒品犯罪该承担怎样的刑罚?
      鸦片战争的发生相当于以毒品敲开中国的大门,这是中国丧权辱国的开始。近代有林则徐虎门销烟,现代有严禁黄赌毒。在我国对于毒品的交易严格把控,但仍......


·单位能随意要求员工加班吗?
      单位能随意要求员工加班吗加班是指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通过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并按......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书范本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指农民采取承包原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用来从事某项农牧业的经营活动的权利。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今天......


·汽车年审新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汽车年审新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1、新规定非运营的小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在这6年期间,车主或者车辆所在单位每2年向车管所交一次交强险保单和车船使......


·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和缓刑同时执行吗
      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和缓刑同时执行吗一、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和缓刑同时执行吗?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和缓刑的话不是同时执行的。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


·交通司法鉴定有效期是多久,程序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一方如果认为自己受到了损害,要求肇事者赔偿时,很多肇事者为了防止受害者索要高额赔偿,往往就会要求对受害者进行司法鉴定,......


·高速土地征用补偿是怎样的
      高速土地征用补偿是怎样的1、土地补偿费黔石高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每亩地四万元左右,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


·法律中的立功表现都有哪些
      在我国立功分为了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针对不同的立功情况,自然在对犯罪分子量刑处罚的时候幅度就不一样。那具体来说法律中的立功表现都有哪些呢?我们......


·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但属于正当防卫的除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其行为必须是以剥夺被继承人之生命为目的,若继承......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哪些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