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他项权算不算抵押登记?


  现在很多人对于房屋抵押的很多证件常常进行混淆,比如房产权证抵押,房屋他项权证,那么他项权算不算抵押登记?这个问题相当于是在问房屋他项权证和房产抵押的区别,房产抵押是将房产进行抵押,而他项权证是将房屋权利进行抵押。
  
  
  房地产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物权证明。房屋它项权证是在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权上基于债权而设定的一项附属权利。房屋他项权利证,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
  
  
  房屋产权证,就是我们常说的房产证,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持有的,证明房屋归属的有效证书。那房屋他项权证又是什么呢?什么情况下会有他项权证?和房产证有何区别?
  
  
  简单来说,房屋产权人a将房屋抵押给b方,办理了合法的抵押登记手续后,则b就可持有该房屋的他项权证。官方说法,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在抵押贷款中,抵押当事人——资金方和借款人应在房屋产权证收押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应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书、身份证,银行应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登记发证,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做抵押情况注记交给借款人,同时向资金方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了解房屋他项权证和房产证抵押区别后到底有什么作用,一句话说明就是
  
  
  房产抵押项目, 仅仅是一本房产证是不能够证明该项目已办理好相关的抵押手续,出借方取得房管部门颁发的《他项权证》,才是强有力的法律凭证。
  
  
  房产证抵押贷款流程
  
  
  贷款人所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
  
  
  4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所抵押房产的条件
  
  
  1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2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 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
  
  
  3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4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贷款人需提交的材料
  
  
  1 现房抵押
  
  
  (1)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银行借款合同;
  
  
  (6)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2 期房抵押
  
  
  (1)购房预售合同;
  
  
  (2)与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 ;
  
  
  (3)购房预交款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4)夫妻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房产证抵押贷款流程
  
  
  1备齐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房产证 购房合同或发票 个人账户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账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他项权算不算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证其实就是抵押,但是对于房屋抵押之后,还将房屋的一些权利进行抵押,如耕作权之类,就是房屋的权利还会是属于其他个体或者是共有的相关团体,这就是房屋他项权,而本人只能持有相关使用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我国的沈阳非法集资举报应该如何进行?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非法集资是非常普遍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行为的打击力度还不够,我国在刑法上已经将非法集资行为规定为非法集资罪,有人想要知......


·危险犯特殊的犯罪中止怎么处罚?
      危险犯特殊的犯罪中止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


·第一审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审查的程序是怎样的?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


·民事诉讼标的5万诉讼费多少钱?
      民事诉讼标的5万诉讼费多少钱?一、民事诉讼标的5万诉讼费多少钱?民事诉讼标的5万诉讼费需要1050元,按比例计算:10000元需要交纳50元,超过一万的......


·民事案件中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吗
      民事案件中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吗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


·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
      现在随着国家越来越强大,不停的建设、完善城市和农村,国家进行了越来越多的征收,征收时的关键性问题和焦点就是补偿问题和相关的政策,一般补偿都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东不退押金找谁投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东不退押金找谁投诉?可能对于刚刚从高校走出来的毕业生来说,租房的经历是您都所有的。但是,在租房子的时候也经常会遇到一些问......


·在我国规定学生监护人是谁?
      在我国规定学生监护人是谁?学校并非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我国未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学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


·欠条到期不还钱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公司参与非法集资牵扯人员员工会被判刑吗
      网络发展带来了很多新鲜事物的出现,如p2p理财、网络贷款等事项,在我们为之欢呼、为之疯狂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一下这些新兴事物是否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别有哪些?按照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之间的区别有着明确的说明:1.按照第九条规定,如果是依法登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