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乃人生大事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自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法院起诉解决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作出判决,这主要是考察父母的经济状况、个人品德习性、受教育状况等。总之,法院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最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一方。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很多男女因为同居生的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打起官司,如果很想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又没有十足的把握,建议寻求专业的律师的帮助,法庭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谁的问题时注重证据,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收集利于当事人一方的证据,增加很多胜算。
总而言之,如果双方都没有领结婚证的话,两人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对于该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可以由两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了时需要法律进行定裁,由法院根据经济能力和有利于子女成长进行裁判。不管是是否拿完结婚证,这些在法律里都有相关规定,以便保障公民地合法权益。以上就是没拿结婚证生了孩子归谁的问题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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