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夫妻两人分居多久视为离婚很多人面临夫妻双方分居这种问题时

夫妻两人分居多久视为离婚很多人面临夫妻双方分居这种问题时,便会自然而然的认为分居时间达到一定期限便可以便可以自动离婚。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婚姻是依照严格的法定的程序所缔结的夫妻关系,并不会因为时间的长短或是个人、双方的意愿而导致婚姻的结束或是无效。因此,要想结束婚姻,也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办理离婚的登记。夫妻双方出现感情不和,导致长时间分居时,双方可以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进行协议离婚。如果协议得不到解决的话,我们就要诉诸于法律,按照诉讼程序来。这时,我们要介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32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此所指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它只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用来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也就是说分居两年只是判决离婚的其中之一的理由,而并不是必要的条件。此外,对于分居的事实,最好能够提供充足、合法的证据来进行证明,以便法院在审理时采用。二、离婚双方如何证明分居夫妻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必须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法院就不会采纳该主张。在分居离婚案件中,怎么证明分居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夫妻只有提出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分居,法院才会承认有分居事实。如果夫妻只是声称已经分居,但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法院就不会认定分居事实的存在。实践中,以下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分居: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夫妻两人分居多久视为离婚这个问题不成立,一般夫妻要是分居离婚的话也需要办理了相应的手续之后才行。而在分居离婚的时候,就要求夫妻以感情不和而分居,同时分居的时间持续达到了两年及其以上才可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法关于回购的规定具体法条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回购的规定具体法条是什么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当中,有时候企业内部会进行自身的调整,为了企业的发展和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会对企业当......


·离婚后改嫁妻子给孩子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离婚后,就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直接关系。在离婚官司中,夫妻二人除了在分配财产方面会有一些争论以及分歧外,还有一方面就是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劳动法产假分类包括哪些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劳动法产假分类有: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


·怎么没有土地使用证
      怎么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没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材料2、审核材料3、校准登记4、颁发证书《国有土地使用......


·分公司能否参与投标并签订合同
      分公司能否参与投标并签订合同一、分公司能否参与投标并签订合同?不可以,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


·合同法中的抗辩权前提是什么?
      合同法中的抗辩权前提是什么?说到合同,会被随着一起提起的,就是抗辩权。职场中的人都比较清楚,抗辩权主要分为三种,适用于不同的情况。主要是存在......


·报工伤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
      报工伤劳动合同丢失的处理: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离婚后财产是否要公证?
      离婚后财产是否要公证?离婚后财产不是必须要公证的。离婚后的财产公证是自愿而不是必要的。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


·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条件是什么?
      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条件是什么?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条件是什么?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


·审查起诉新犯罪如何处理?
      一、审查起诉新犯罪如何处理?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承包集体林地遇拆迁补偿款归谁?
      承包集体林地遇拆迁补偿款归谁?一、承包集体林地遇拆迁补偿款归谁?林地征收与耕地征收一样,补偿一般有三类:一是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补偿费;二是安置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