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在我国没工作误工费如何证明?

在我国没工作误工费如何证明?
  
  
  无法提供工资证明,误工费可以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计算公式:误工费 = 误工时间 × 误工收入。
  
  
  1、 误工时间
  
  
  (1)非死亡案件: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证明确定;伤残案件中,由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死亡案件:家属的的误工时间根据死者的安葬方式可选择从死亡之日计算至火化/下葬之日。
  
  
  2、误工收入
  
  
  (1)实际收入:即被误工人员的工资等稳定收入数额。
  
  
  (2)近3年的平均收入:被误工人员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有的地区支持1年)
  
  
  (3)相同或者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费证明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二)《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如果从理论上来解释没工作误工费如何证明的这个问题的话也很简单,但是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这个应该是在当地的人力资源部社保局有着一定的调查数据,所以还得请求国家有关部门给当事人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因此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可能当事人还是得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怎么写?在我国当今的工程建设及其他经营领域,单独个体已经逐渐不能肚子完成相关任务。因此,工程承包合伙行为就诞生了。随......


·最新揭阳市抢夺罪量刑标准规定
      抢夺是出其不意的夺取受害人的财物,此时虽然会伴随着一定的暴力行为,但是程度却是轻微的,而受害人没有反抗主要也是因为太出乎意料,还没有反应过来......


·产品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分配?
      众所周知,对于创造出一个产品的人或公司来说,能拥有产品的专利是多么的重要,有了产品的专利就代表着这个产品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受国家保护的,谁也......


·办理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手续?办理工伤理赔所需材料如下:1.用人单位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


·江苏省政府针对全省范围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
      江苏省政府针对全省范围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了非常详细的工伤鉴定管理条例,但是江苏省的工伤鉴定管理条例,实际上对申请鉴定的当事人,以及和......


·公司债券个人能购买吗 ?
      公司债券个人能购买吗?一、公司债券个人能购买吗个人可以通过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两种途径购买企业债券。一级市场购买的话,可以通过网上跟网下的方......


·票据法特点是什么?
      票据法特点是什么?票据,您在日常生活中一定经常能看见,例如股票,国债券,发票,企业债卷等。这些票据因为它的流动性,和本身的属性,国家对于票据......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五个要件是什么?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五个要件是什么?一、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五个要件是什么?第一,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第二,应当具有原创性。第三,作品......


·对于两个罪分别判处缓刑如何执行
      一、对于两个罪分别判处缓刑如何执行判处缓刑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交付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


·土地属不属于遗产,能继承吗?
      一、土地属不属于遗产,能继承吗?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实行土地公有......


·上市公司可以给股东提供担保吗?
      上市公司可以给股东提供担保吗?上市公司可以给股东提供担保,现在上市公司能为其大股东提供担保,《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