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民事诉讼鉴定规定的内容都有什么?

民事诉讼鉴定规定的内容都有什么?
  
  我们您在生活当中肯定都会或者身边都会出现鉴定方面的问题,对于鉴定是为了更好的让我们国家的法院进行一个判断。对于民事诉讼也是有鉴定的规定的,一般都是由当地法院,公安机关,仲裁委员会,律师事务所还有个人进行委托才是可以进行鉴定的。那么民事诉讼鉴定规定的内容都有什么?
  
  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的规定都是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如何委托?
  
  1、公检法等司法机构委托
  
  2、劳动仲裁委员会、商业仲裁机构委托
  
  3、律师事务所委托
  
  4、当事人自行委托,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个人如何委托司法鉴定?
  
  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由司法机关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当然,当事人也有权自行委托司法鉴定,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当事人请律师后,由律师代理委托司法鉴定。后可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提供相应法律意见。比如针对伤残等级结论计算赔偿数额。
  
  重新鉴定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重新鉴定的事由实际上更多的是用在“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申请再次鉴定的过程中,也是法院可以同意再次鉴定,接受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如果仅仅是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是不能够作为重新申请鉴定的理由的。鉴定规则给出了我们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
  
  为了保障再次鉴定的鉴定效力,鉴定规则规定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或者经其同意,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可以组织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司法鉴定实践看,由于鉴定机构在接受鉴定申请时,已经对鉴定事项进行了审查,很少出现由于案件复杂、疑难而组织多个机构鉴定的情况。
  
  在人身伤害鉴定过程中,需要实践以上程序,才能完成合法的鉴定结果。
  
  哪些情形下司法鉴定意见书无效?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某些专业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比如伤残等级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财物价格鉴定等等。所以司法鉴定结论成为法院审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证据,也可能决定着当事人胜败的命运。当有虾下列情形的时候,可以认定司法鉴定无效: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司法鉴定受理时限是多长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司法鉴定的时间有多久
  
  1、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民事诉讼鉴定规定的内容都有什么的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非常明确,对于鉴定方面的时间,流程,标准都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民事诉讼鉴定的情形其实是有很多的,对于不同的情况鉴定的流程也是不一样的,而且我们在鉴定之前是需要进行申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结婚5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5年离婚财产怎么分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


·深圳工伤认定后怎么办?
      深圳工伤认定后怎么办?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


·江苏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


·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孩子抚养费是夫妻离婚时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毕竟父母对孩子都有抚养义务。而通常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讲,就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才行,这......


·企业退休返聘有工伤待遇判断标准
      企业退休返聘有工伤待遇判断标准?判断退休返聘是否属于工伤这个问题,关键在于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已经享受养老待遇。根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一死一伤无谅解书是否可以判刑
      交通一死一伤无谅解书是否可以判刑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刑事审判中,不管是否取得谅解书都会判刑,只不......


·追尾全责自己车怎么办
      可以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保险公司会对车辆进行定损程序。交通事故的理赔是包括自己车辆的损坏赔偿,不过,赔偿额有限制的,超出部分由责任人自己掏......


·试用期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现在工作都是有试用期的,有的单位试用期期间不会签订合同的,而有的人在试用一段时间之后觉得工作不是很适合自己,就会......


·一、无证无牌车出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无证无牌车出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无证无牌车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与正常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一样的,报交警划分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确定双方损失......


·一、离婚名下财产归属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名下财产归属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名下财产归属的规定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


·寄卖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寄卖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寄卖想必您也不陌生,有些时候您想要将自己的一些私有物品对外进行销售,但是肯定寄卖给公司来进行销售,要比自己的销售渠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