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运营车辆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

运营车辆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行为人因为过失或者是故意导致的,运营车辆停止运营的,一般要承担相应的损失。那么关于营运车有没有误工费?营运车辆是依法根据营运来获得利润的,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营运时间停止,收入减少,造成的损失属于误工费的内容,所以行为人依法应该赔偿。关于营运车有没有误工费按最高法院批复,可以索要停运损失。《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责任。如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在接到事故认定书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根据交警认定书进行相关民事赔偿。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营运车也是有误工费的,相关的法律规定了,误工费的赔偿是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的当事人的利益受损的,就应该依法由行为人进行赔偿,行为人在事故中是主要的责任人,应该赔偿相应的误工费,医疗费以及其他的损失费用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四类附条件合同分别指什么
      四类附条件合同分别指什么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认为合同成立即生效,其实不然,有的合同在成立之初,签订合同的双方约定了一定的条件,要合同达到......


·一、二手房买卖为何要办不动产证?
      一、二手房买卖为何要办不动产证?不动产证是购买房产行为有效、合法的证明,是构成完整房产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该房产在解决分家析产、权属纠纷等......


·起诉离婚后债务可以归一人承担吗?
      起诉离婚后债务可以归一人承担吗?一、起诉离婚后债务可以归一人承担吗?夫妻离婚后,协议婚姻期间所有债务归一方负责偿还,如果债权人没有要求,......


·汽车配件购销合同怎么写?
      汽车配件购销合同怎么写?汽车部件购销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销售汽车配件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一、自本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规定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


·一、抚养费可以用债权债务转让吗?
      一、抚养费可以用债权债务转让吗?抚养费不能用债权债务来转让,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及......


·拖欠货款利息是多少
      拖欠货款利息是多少在买卖合同中,必定涉及一方是卖方,一方是买方。如果卖方如期交付了全部货物的,买方就应该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应的价款。如果买......


·写字楼房地产弱电工程的施工方法是怎样的
      写字楼房地产弱电工程的施工方法是怎样的写字楼房地产弱电工程的施工方法在系统设备、器件的硬件线路连接和工程应用软件编制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工......


·版权转让签合同就行了吗 一、版权转让签合同就行了吗?
      版权转让签合同就行了吗一、版权转让签合同就行了吗?版权转让理论上签合同就行了,备案登记不是自愿的。著作权的备案登记遵循自愿原则,因此,当事......


·当事人辞退哺乳期员工怎么补偿
      一,当事人辞退哺乳期员工怎么补偿若哺乳期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单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


·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的关系是什么?
      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的关系是什么?一、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的关系是什么?(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