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通过上述知识我们了解到如果想起诉离婚怎么办?离婚要求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真的无和好的机会,那么就可以起诉离婚,但要从很多方面才能构成离婚的理由,起诉时要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孩子的问题,以及共同的财产情况,离婚后要考虑共同财产的合理分配,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及孩子的抚养费,并提供相应的给对方精神损失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在我国教师醉驾开车怎么罚?
      一、在我国教师醉驾开车怎么罚?1、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其单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收养关系中收养人与被收养人
      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收养关系中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上述权利义务关系即刻消除,包括被收养人与原收养人的其他近亲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同时消除,......


·高空抛物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高空抛物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如果“高空坠物”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公安机关应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


·一、交通事故不可以私了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不可以私了的情形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一、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


·地方检察院批捕后上诉吗
      一,地方检察院批捕后上诉吗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不一定会提起公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解读需要注意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解读里,人身损害指的是人的生命和健康以及身体等方面受到侵害,从而产生伤害和残疾以及死亡等方面的精神损害。在受到侵害以后,受害......


·离婚三岁孩子一般判给谁的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会因为子女抚养权问题而产生争议,此时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由法官对孩子抚养权做出判决。那一般夫妻离婚三岁孩子一般判给谁的呢?相......


·实物证据有时无法证明哪些情况?
      实物证据有时无法证明哪些情况?一、实物证据包括哪些?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


·错过了农村土地确权有没有补救办法?
      错过了农村土地确权有没有补救办法?一、多处宅基地的农户很多农村人家的户口本上满满当当十几口人,别美,人再多也只能算一户!由于现在农村实行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办理异议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办理异议登记的程序是什么?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时,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向新的房屋权利人要求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