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承担责任
  
  
  1、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个人(以下称“A”)应承担无限责任,故如破产,A是需要用个人财产来承担责任的。
  
  
  2、父母的房产不属于A的财产,以下仅仅是假设,如果A父母去世后,其财产如作为遗产由A继承的时候,那么这些遗产就成为了个人财产,需要用来承担责任。
  
  
  3、公司资产不能偿还债务时,A应用个人财产偿还。
  
  
  4、汽车在别人名下,如果当时购买汽车时没有从公司走账,公司的固定资产或其他的会计科目里没有该汽车,即不作为公司财产。如果仅仅在别人名下,但是公司财务中有该项资产,且申请执行人有证据的话,法院应该会认定的。
  
  
  5、个人独资企业如果写的是别人的名字,理论上来说由该工商登记的人承担无限责任。如公司实际持有人A与该人有明确的协议,A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要看实际情况和协议内容),但是该名义持有人的责任是免除不了的。主要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特殊性——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
  
  
  1, 首先看你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上是个人出资还是以家庭财产出资。如果是家庭财产出资你的老婆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没有个人资产就无法偿还,即使变卖你的个人财物也必须得留下你的生活所需,以及你的社会保险等,以保障你的生存。父母的房产在遗赠给你之前不属于你的个人资产,因此不用于偿还。
  
  
  3,独资企业只由法人代表偿还。公司的汽车在别人名下则实际为别人的资产,因为不动产已登记过户为准,故也不为偿还资产。至于名义上的老板与法人代表则要看双方是否有书面的协议。如果没有,只能由法人代表偿还。但是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其享有企业的盈亏应该可以追加为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独资公司并不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依法不是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一般都是少数人自己成立的一个合伙企业,以家庭为单位或者是以朋友为单位的,对于所欠的债务也是承担的无限责任,个人独资是独立于有限责任公司还有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另外一种公司类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哺乳期间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哺乳期间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员工处于哺乳期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要注意方式,员工本人辞职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有违纪,符合《劳动合......


·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指哪些
      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指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非指定个人的财产,均属于夫妻......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解释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解释是什么?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


·合同毁约是哪个毁哪个进行赔偿吗
      合同毁约是哪个毁哪个进行赔偿吗谁进行违约谁进行赔偿。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职工工伤工资待遇怎么计算?
      受伤之后需要长时间治疗的职工可能最在意的还是因为工伤而耽误了工作就可能拿不到工资了,但其实国家已经考虑到这点并要求单位在职工工伤之后不仅要负......


·婚内女方怀孕离婚是否可以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
      婚内女方怀孕离婚是否可以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


·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一、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1、侵权主体不同。刑事赔偿的侵权主体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


·虽然农村房屋可以买卖
      虽然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不是所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要求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要求有哪些为了减少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带来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我国政府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的相关要求。对于建筑......


·一、工伤待遇赔偿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待遇赔偿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一般在申报后60个工作日内赔付。如果没有购买社保,单位又不配合,可能涉及到工伤认定及劳动仲裁,时间就比较......


·一、房屋买卖差价赔偿怎么认定?
      一、房屋买卖差价赔偿怎么认定?(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二)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1、原则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