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企业注销前需处理好债权债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现代社会,企业要想成立的话,需要具备法定条件,注销的话也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比如说注销之前需要处理好相关的债权债务,那么企业注销前需处理好债权债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通常情况下,股东在公司注销之后,如果发现存在着债权的话,是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
  
  
  一、企业注销前需处理好债权债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般来说,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主张权利后,所实现的债权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遗留债权涉及内外两层法律关系:
  
  
  在对外关系上,遗留债权表现为公司剩余资产所有权,归全体股东所有;
  
  
  在对内关系上,遗留债权表现为公司剩余资产分配权,股东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分配份额。
  
  
  在公司被登记注销、公司法人资格终止后,公司原股东可以对清算中未处理的债权主张权利。理由如下:
  
  
  1、公司的财产是在股东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基础上形成的。
  
  
  股东将自己的财产以投资方式交付公司后,就因取得公司的股权而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而公司在取得股东所交付财产的所有权后形成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与公司股东在法律上虽然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但因存在投资关系,股东对公司经营成果享有收益权利,并对公司解散负有清算责任。
  
  
  在公司注销登记后对尚未处理的债权,公司股东根据民法权利承继原则,全体股东成为权利主体。虽然公司注销后,其法人人格已经消灭,但公司的债权不因其主体的消灭而灭失。公司的原股东仍可以一般债权人的身份主张其权利。
  
  
  2、在公司注销后,仍有未处理的债务存在的情况下,清算主体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应承担清算责任。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公司注销后存在未处理债权的情况下,清算主体也应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二、注意事项
  
  
  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由于经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后归股东所有,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企业注销前需处理好债权债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债权债务关系在企业注销之前必须要处理好,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当然确实现实中也存在着遗漏的状况,事后相关的股东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来提出诉讼,当然这个时候,所取得的债权,需要按照比例来进行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判拘役是六个月关在哪里
      判拘役是六个月关在哪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


·起诉离婚状纸格式要求?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一般会协议离婚,但有时也会出现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的情况,而民法典尊重个人结婚和离婚的自由,所以还规定了起诉离婚......


·刑法中个人诈骗十一万五判几年
      刑法中个人诈骗十一万五判几年?个人诈骗十一万五是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法中,诈骗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买二手房贷款批款大概多久
      买二手房贷款批款大概多久二手房贷款一般在25到30个工作日可以办完。二手房贷款办理时间如下:1.买卖双方贷款合同,一般花费1个工作日;2.签订......


·身份证提前6个月能换吗
      不能。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基本条件有哪些?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基本条件有哪些?一、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基本条件有哪些在符合了房产抵押贷款的基本条件以后,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屋抵押银行贷款流程......


·诉讼时效中止情况都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情况都有哪些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


·担保担负责任的规定
      担保担负责任的规定情形有什么一、担保通常按照按下面的情形来担负责任:合同里面有了明确的约定的要按照约定,在担保的时间里要求担保的人要承担......


·犯罪行为的定义是什么?
      犯罪行为的定义是什么犯罪行为是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学中犯罪构成的基础和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学着重从下列......


·新婚姻法 房产 加名字的流程是什么?
      婚姻是人类社会赖以发展的维系关系之一,国家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婚姻法中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详细合理的规定。房子是人们......


·淮北市烈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管理条例是什么
      淮北市烈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管理条例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出台已经有很长时间,随着国家要求的方案下达,现阶段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完成政府信息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