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法院罚款不交结果是什么

法院罚款不交结果是什么?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罪犯在服刑期间未缴纳罚金的,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积极执行财产刑的会从宽掌握。《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二、罚金执行机关是谁?1、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指明了罚金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即一审法院执行。这就明确了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2、罚金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执行虽然法律明文规定罚金由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却没有明文规定应由法院的哪个部门来执行。现在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样,有的由刑庭执行,有的由执行庭执行,有的由司法警察执行。由刑庭执行,违背了人民法院审执分离的原则,由执行庭执行于法无据。另外,指导司法警察根据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同时,也是适应形式发展和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不断拓宽司法警察职责的弹性条款,以上规定来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节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职责中,就不包括刑罚的执行,只是对刑事判决,裁定中民事部分的执行。所以按照立法原则的精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应当包括执行罚金。法院的罚款不是想不交就能不交的,其实罚款就跟判决的有期徒刑一样都是必须要执行的。当事人自己不交罚款并不影响法院强制的执行,当时没有能力交也不代表着就可以永远不交了,专门通过隐匿财产这种方式不交的话性质就更严重一些,虽不会加重判决结果,但对罪犯本身只会造成更加恶劣的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安立案之后是什么程序
      公安立案之后是什么程序立案是刑事案件审判的前置程序,很多人在发生刑事案件会以后第一时间通知公关机关,但是他们并不知道公安立案之后是什么程序。......


·个体工商注销债权债务关系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注销债权债务关系是怎样的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情形: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


·最新江苏省醉驾标准2018是什么?
      最新江苏省醉驾标准2018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酒后驾车处罚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


·上海现在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上海现在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仍划分为7个等级。其中,一级土地补偿费85600元/亩,二级土地补偿费83500元/亩,三级土地补偿费8120......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一、建筑工程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


·著作权法保护哪些权利?
      著作权法保护哪些权利?(一)人身权1、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决定发表,二是决定不发表。发表权具体有......


·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准备什么材料
      不管是在怎样的民事纠纷中,对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此时若需要启动诉讼程序,让案件得到受理的话,自然就要按规定来操作的,此时就离不开证据的提......


·若手臂神经损伤可以鉴定工伤吗?
      手臂神经损伤可以鉴定工伤吗可以。神经挫伤有没有造成功能障碍,没有功能障碍的话,是达不到残疾程度的。可按工伤不够伤残等级赔偿。工伤受伤伤情较轻......


·想离婚对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婚姻生活需要双方一起经营、维持,一方想要撤退,另一方不同意的,也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但是自己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呢,怎样才能实现解除婚姻关......


·因疫情无法开庭怎么办
      可申请延期开庭。因疫情无法开庭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确因疫情将耽误期限的,均可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但需注意应最迟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民事......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无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奸的男女不能作为其主体。第二,夫妻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