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百四十四条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第二百四十六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五)高级人民法院。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第二条 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其第二审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我国相关的涉外案件的管辖权,根据案件的不同应不同的进行区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涉外的合同发生纠纷的应在签署地进行相应的诉讼办理,如民事案件在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对方应诉的情况下,则可由相应的法院进行管辖,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工作。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2018年规定什么时候申请工伤鉴定申请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
      2018年规定什么时候申请工伤鉴定申请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


·可以扣留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扣留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或者机动车驾驶者有违章行为的时候,此时公安交警部门会依法对驾驶者做出处理,这个过程......


·公共面积如何分摊
      现代公寓、住房中,购房者除了要购买自己中意的房屋面积外,同时还要购买一定的公共面积,而这些公共面积主要就包括了楼梯、电梯、过道等的面积。现实......


·法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有哪些
      法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有哪些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有哪些?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有哪些?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都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作出处分,在死后实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但是两者有以下的......


·办案警官能代办取保候审吗
      办案警官可以代办取保候审,但是不能直接批准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聘请的律师应向办案机关提起取保候审的书......


·房屋赠与合同书如何写?范文是怎样的?
      房屋赠与合同书如何写?范文是怎样的?赠与合同书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


·婚外情法律上怎么处理?
      在很多家庭,婚外情已经成为影响夫妻感情的一大杀手,有的男人在结婚多年后,受外界的诱惑,忍不住找小三。这种行为违背道德,给女方带来了精神上是伤......


·哪些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哪些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十一种情形的,用人......


·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一、股东之间主动转让股权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