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应该怎么办?

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应该怎么办?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继续正常使用即可。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由于房产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所以到期后房子仍然是你的,但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个人只有使用权。根据民法典,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但需要交一定续期的费用,这个费用以及怎办理目前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约定。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民法典》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二、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2、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我国的土地使用是有年限规定的,比如说住宅类型的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年限规定是70年,在这个期限到了之后,普通老百姓都是比较困惑期满之后应该如何处理,实际上根据最新法律的规定,现在住宅类型的房屋使用期限届满之后就可以自动续期,无需办理其他手续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应该要如何处理简易交通事故?
      一、应该要如何处理简易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为财产损失事故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


·抵押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抵押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一、善意取得的定义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


·遗弃致死亡怎么判刑?
      遗弃致死亡怎么判刑?遗弃致死怎么判刑?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


·非法持有枪支被监视居住期间遵守哪些规定?
      非法持有枪支被监视居住期间遵守哪些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涉嫌犯罪,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会被执行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


·工伤与劳动关系有何联系?
      我国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十分详尽,除了规定了各种社会保险,还规定了了劳动者受到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或者补偿金。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如果提......


·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


·工伤退休后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规定是什么?
      工伤退休后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规定是什么?一、工伤退休后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规定是什么?工伤退休后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规定是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


·刑法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处罚
      刑法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处罚一、刑法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处罚?《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生效后,还能起诉吗?
      不可以,劳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对实行一裁终审的劳动争议所作出的裁决,用人单位在可以在收到生效劳动仲裁裁决......


·商标异议申请如何办理?
      一、简要说明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一、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程序是什么?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并预交诉讼费用。法律依据: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