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什么限制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什么限制犯罪嫌疑人在获得了取保候审批准之后,也不能高兴的太早,此时尚不能认定就无罪,同时在取保候审期间,其行为还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那到底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什么限制呢?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是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在出去之后,还是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的,具体如下面所示:
  (一)如果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一般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是关系一个人最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更换变动的,一定得跟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被取保候审的人是还有诉讼傍身的,所以如果有传讯的话必须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定义务,被取保候审获得自由活动的人不得进行干扰的,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另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注意,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这些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会导致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还需要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的话随时会被撤销取保候审,然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这样对犯罪嫌疑人来讲显然是不利的。至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什么限制,上文已经做出了分析。当然,对于取保候审,法律中也是规定了具体期限的,最长是不能超过12个月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哪些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纠纷的焦点很多都集中在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处理上。因此确定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很重要。那么哪些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换句话说......


·股东决议书签字盖章后生效吗?
      股东决议书签字盖章后生效吗?盖章后也可以不签字,股东会决议仅要求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签字就可以,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签字具有同等对外效力,......


·江苏抚养权问题有哪些规定?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离婚率逐年增高。法定登记结婚的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常常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很多人不清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问......


·危险驾驶罪要逮捕吗?
      危险驾驶罪要逮捕吗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


·夫妻离婚孩子怎样判
      夫妻离婚孩子怎样判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想象竞合吗?
      一、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想象竞合吗?属于法条竞合,重婚罪表现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刑法第258条);而破坏军婚罪则......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1.提交主体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2.保证金的期限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


·一、未婚生子女方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未婚生子女方抚养费怎么支付?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


·解除合伙协议纠纷要如何规避?
      解除合伙协议纠纷要如何规避?一、合伙协议产生纠纷的原因我国法律规定的合伙实际上包括个人合伙、法人合伙(联营)和合伙企业三种。个人合伙是发生在......


·什么是知识产权律师?
      什么是知识产权律师?一、什么是知识产权律师?知识产权律师是按专业划分的律师的一个分类,主要是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


·诈骗罪一般会判刑多少年?
      法院审理诈骗案件,会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那诈骗罪一般会判刑多少年呢?都是事实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