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集体土地使用权对外承包合法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对外承包合法吗?
  
  
  1、可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也可以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2、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村集体土地承包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承包方式获得的,除了本集体成员,对外也可承包。为了规避风险造成损失,不能轻易对外,要严格审核资质能力。集体土地使用权,因各种土地类型,承包期限在三十至七十年不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对外承包时也应该根据土地类型明确合同期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西安担保公司有哪些
      西安担保公司有哪些骗局一、担保公司的骗术手段1、承诺高额回报以三个月、半年10%至30%甚至更高的利率回报为承诺,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期吸收的资......


·复婚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复婚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吗一、复婚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吗?复婚前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申请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1、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


·国家征收土地钱归谁所有?
      国家征收土地钱归谁所有?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必须给予一定的土地补偿费,否则政府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根......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按照规定,如果是经过批准可以去外地的,那么就可以,反之就不可以。《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


·医疗事故责任包括哪几个方面
      医疗事故责任包括哪几个方面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下面分别加以介绍.1.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


·哪里可以代销私募基金?需要哪些条件?
      哪里可以代销私募基金?需要哪些条件?一、哪里可以代销私募基金?基金代销机构有5类,分别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


·男方离婚后怎么争取抚养权
      我们发现在夫妻离婚的时候,男方争夺抚养权其实是不太容易的事情,毕竟很多时候都是女方在实际照顾子女,因此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女方获得抚养权的......


·国家赔偿资金利息计算
      当我们遇到一些事情或者因为国家的问题而蒙受损失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得到国家赔偿资金,但其实资金肯定时不足够的,因为这些资金在我们手上的时候我们还......


·机动车违法停车扣分吗 违章停车罚款多少
      随着城市中机动车辆的增多,就出现了一些没有素质的情况,其中最常见的就是随意乱停乱放机动车,给城市交通造成了极其坏的影响,甚至还有因此导致交通......


·非法集资追赃要查封房子吗
      不会的,人民法院在查封扣押财产的时候一定要以事实和法律参照标准,如果与案件无关财产不应当查封的,因此在实施犯罪之前买的房子不会被查封。同时也......


·哪些是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哪些是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企业在设名称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