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监视居住算不算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算不算强制措施?
  
  
  1、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其针对的对象必须是“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监视居住本身就是逮捕的一种变通执行方式,即罪该逮捕但因为特殊原因(生病、生产等)而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其次,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1998年4月2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这两种情况是适用监视居住的基本条件,即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可能判处《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的管制、拘役以及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但除这两种情况以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也可以适用监视居住,主要表现为后面五种情形:
  
  
  (3)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时,可以适用监视居住。这样规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治疗自己的疾病或者胎儿、婴儿的健康成长。在适用这项规定的时候,应当注意,对于符合本项规定,但是具有很大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不监视居住而予以逮捕。
  
  
  (4)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侦查发现其涉嫌的罪行比较严重,但是在法定的期限内又不能将证据收集齐全,提请逮捕的证据尚不充分,释放犯罪嫌疑人又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这样做,既能够适应办案的需要,又能够不违反法律关于拘留期限的规定。
  
  
  (5)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提请逮捕时,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应当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同时开展侦查活动。如果人民检察院未通知补充侦查,但公安机关认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需要提请复议、提请复核的,也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
  
  
  (6)公安机关对于在法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结案的仍需要继续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在办案实践中,由于有些案件涉及面广,取证困难,加上目前公安机关的装备落后,造成了在法定的侦查期限内不能结案,对于这些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犯罪嫌疑并未排除,还需要继续查证,将其放于社会仍具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因此,可以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7)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时,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同时向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复核。
  
  
  所谓的强制措施就是由司法机关强制性的要求当事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必须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比如说不能像其他正常人那样自由的出行,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唯一的差别就在于,刑事拘留是需要被关押在指定的场所当中的,而监视居住意味着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有可能是在公安机关的监视范围之下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当与国外一些企业进行合作时,需要进出口合同,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


·抓进看守所多久判刑
      没有最短时间的规定。“通俗的说,没有最快,只有更快”,嫌疑人是否认罪,证据材料是否充分,涉案人数都会有所影响。有的案件简单的认罪的,采用速裁......


·疫情之下复工是否应该双倍工资
      疫情之下复工是否应该双倍工资1、属于传统春节法定假日,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视同正常工作发放工资;用人单位实际安排工作的,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工......


·交通事故都需要哪些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都需要哪些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是否给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给补偿实践中,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分为劳动者不愿续签和用人单位不愿续签两种。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给补......


·随州交通事故处理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由于现在交通事故发生率很高,不管是自己的过失还是无过失,可能自己一不注意就卷入了一场交通事故,经受无妄之灾,而交通事故除非是非常小的摩擦,一......


·一、离婚彩礼退还和结婚时间有关吗?
      一、离婚彩礼退还和结婚时间有关吗?没有关系,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当返还。办理结婚登记后已共同生活的,在没有证据证实存在因给付彩......


·2023盗窃的数额怎么认定
      一、盗窃的数额怎么认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是哪
      当事人就交通事故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要向知道自己应该向哪里的哪个法院提交起诉状。这就是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的问题,那到底实践中该如何确......


·代课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代课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在学期中提出辞职,随时都可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以后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要不要辞职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合同法中......


·最长民事诉讼时效是多少
      最长民事诉讼时效是多少在平常的生活中,有时候经常会发生一些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解决办法就是申请调解,仲裁,民事诉讼。很多的民事案件是一般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