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岁孩子断奶了离婚抚养权归谁

一岁孩子断奶了离婚抚养权归谁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相关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七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从上述两部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探视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为父母双方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而不复存在。因此,直接抚养小孩一方不愿意再抚养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
  
  若一方送养,也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并且要符合收养法关于送养人的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抚养权,基本上都是在离婚案件中出现的,因为离婚,两个人从最亲密无间的亲人,变为了陌生人,有孩子的家庭就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归属。依法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要好好的照顾孩子,维护其权利,如果是没有抚养权的,就要支付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律中规定的非法采矿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矿产资源是受到保护的,毕竟这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因此如果想要开采的话,需要合理的有计划的进行,不能造成资源的浪费,更加不能违法进行开采,不然就......


·入职三天就离职合法吗,是否需要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属于弱势群体,由此,我国立法机关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内容为目的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中,有这样一种现象,......


·民事诉讼多长时间立案?
      民事诉讼多长时间立案?一、民事诉讼立案工作基本程序1、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2、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


·一、二手房贷款担保费需要交吗?
      一、二手房贷款担保费需要交吗?购买二手房需要交担保费。按照正常流程,银行只有在出示抵押证明时才能发放房屋贷款,而贷款证明则需要房屋过户、两......


·不定期租赁纠纷的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
      不定期租赁纠纷的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


·贩卖毒品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在我国不论涉及到的毒品种类是什么,具体的数量是多少,一旦有这些行为的,那么就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即走私、......


·入室强奸未遂怎么要赔偿
      入室强奸未遂怎么要赔偿?强奸未遂的赔偿标准是双方协商确定的,我国法律没有专门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原则有三个,一个......


·什么情况属于泄露个人信息罪?
      什么情况属于泄露个人信息罪?个人信息如果被泄露,轻则会受到各种电话的骚扰,重则遭受诈骗,损失财物。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个人或者单位如果将公民......


·注册商标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
      注册商标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享有使用某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的专用权,这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受......


·胫骨平台交通十级伤残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胫骨平台交通十级伤残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


·征收方“少批多占”村民土地,合理吗?
      征收方“少批多占”村民土地,合理吗?不合理,且违反法定程序。如果政府信息公开表明没有征地批准文件,属于“未批先占”,即便有征地批文,也需看清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