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凡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凡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2)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抚育费不能自行达成协议的。(3)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处理达不成一致协议的。(4)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因其他纠纷(如债权债务归属、公房由谁继续租赁等等)无法自行协 商解决的。总之, 离婚双方只要对离婚和其他附带问题持有异议,双方又不能经过协商取得一致 意见的,可起诉到人民法院解决。二、哪些情况不能起诉离婚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自由又不是绝对的,而是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的自由。在很多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也会受到限制。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在一定期间内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及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男方在此期间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除外。如果在审理期间发现女方存在上述情况的,则应直接驳回男方的离婚请求,特殊情况除外。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请求的,不受本条限制。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本条是对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体现了婚姻法对军人婚姻给予的特殊保护。这里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前三项规定予以判断,即“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本条仅限制原离婚诉讼原告一方,被告一方不在此限,原来的被告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本条还有一个限制条件就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即与原离婚诉讼中所依据的离婚事实、理由没有本质变化情况。如果出现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和新理由,则不受本项规定的限制。到底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上文中我们已经为您做出了介绍,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此时法律方面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而在诉讼离婚的时候,即使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只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最终还是有可能判决夫妻解除婚姻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劳动合同法加班费细则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加班费细则的规定是什么一、劳动合同法加班费细则的规定是什么?关于加班费,在以下法律法规中有相关的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


·盗伐树木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是什么?
      盗伐树木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是什么?自然林木资源生长速度较慢,我国土地广阔,但林地覆盖率仍不够高,打不到其他国家的标准。我国的林木资源是受到保......


·强制刑还不给怎么办抚养费?
      离婚时,若为协议离婚,在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上就已经达成了一致认定;若为判决离婚,在判决时,对抚养费问题也会作出相应的判决。但是离婚后,有时会出......


·该如何认定合同无效,怎样处理无效合同
      该如何认定合同无效,怎样处理无效合同一、该如何认定合同无效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


·2023年离婚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2023年离婚新规定有哪些内容?一、离婚新规定有哪些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残疾赔偿金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程度的人身损害,致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


·农村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村民拿到宅基地使用权后,会在上面修
      农村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村民拿到宅基地使用权后,会在上面修筑自建房。其中有些村民会离开农村到城市生活,这时可以将自建房卖掉。农村房屋买卖不......


·分公司能否代表总公司对外签合同?
      分公司能否代表总公司对外签合同?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的区别有哪些?债券投资,开始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的欢迎和追捧,但是,我们在进行投资之前,是需要了解一下它们之间的区......


·离婚后的个人投资收益的分割原则有哪些
      结婚是件美好的事,但是有时因为感情等一系列原因不得已的时候您会选择离婚。离婚涉及的问题很多,除了办理离婚手续,还会涉及到财产分配,甚至会引起......


·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分为了两个档次的,其中第二个档次,也就是处罚较重的,则属于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节适用的。那么您知道强奸罪的加重情形都有哪些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