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小孩受伤家长误工费要求赔偿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一、小孩受伤家长误工费要求赔偿是否能够得到支持?按照《人身损害解释》对误工费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没有劳动收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护产生的误工费,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如上所述,未成年人受伤休息期间是必须受到监护的,这就产生了法律规定与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也是本案上诉的主要原因,需要法官运用合理的解释方法解决。针对《人身损害解释》关于误工费的主体适用范围狭窄,不能细致保护无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受害人,根据全部赔偿原则,应采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方法,将受害者为未成年人时,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误工损失视为未成年人的误工损失。二、其他法律规定父母不是受害人,不能要求误工费。但是由于未成年人受伤一般需要家人的照顾,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于家人照顾产生的护理费,若家人中是因此而产生的误工的参照其误工标准赔偿,不存在误工标准或者是雇请护工护理的,按照护工的标准进行赔偿。所以,若非从护理角度考虑,对于未成年人受伤不存在误工费的情况,但是若因受伤课业受影响而需要补课的合理费用,则也需要由侵权人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若因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一般需要承担下列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于家人照顾产生的护理费,若家人中是因此而产生的误工的参照其误工标准赔偿,不存在误工标准或者是雇请护工护理的,按照护工的标准进行赔偿。所以,若非从护理角度考虑,对于未成年人受伤不存在误工费的情况,但是若因受伤课业受影响而需要补课的合理费用,则也需要由侵权人承担。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维系自己的日常生活,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用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因此,无从谈及“误工”一说,审判实务中,一般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规定,如果未成年人超过16周岁,而且有证据证明已经参加工作,当然可以主张误工费。误工费用一般情况下只支付给受害者本人的,如果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家长要求误工费用的赔偿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是由于未成年人自己不能够照顾自己,所以家长监护的时候付出了很大程度上面的劳动,所以这个时候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家长相应的护理费用。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我国的行政处罚由谁管辖?
      我国司法体系中,全责分明。为了确保法律的高效运行,每个部门各司其职。其中管辖权就是规定具体的案件的行政处罚由哪一个部门进行实施的问题。如果违......


·采购合同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限是多久?
      采购合同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限是多久?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至于以什么方式提出,是......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指定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指定我国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1、由有关组织指定;2、由法院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


·拐卖儿童罪中的贩卖行为会被判死刑吗
      拐卖儿童罪中的贩卖行为会被判死刑吗?贩卖儿童罪是有可能被判死刑的,根据《刑法》240条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婴儿高空坠物事件发生有谁来承担责任?
      最近高空坠物频频惹人讨论,而婴儿高空坠物常常发生,被砸中的婴儿有身亡的,有受伤的,高空坠物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现象,那么发生此类事故之后,应该......


·娱乐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娱乐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近年来,我国娱乐行业逐渐兴起,人们的消费观念不断发生着变化,这对娱乐行业的发展也是一种促进和推动。各种与法律相......


·用人单位能否重复约定试用期
      相信各位劳动者对试用期都不会感到陌生,通常劳动者到了一家新的单位,此时都会约定一个试用期,这试用期都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在试用期到期之后,用......


·执行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执行立案程序是怎样的?法院执行立案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才能有效展现办案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执法......


·缓刑从什么时候开始 缓刑执行过程中会被撤销吗
      您都知道缓刑是有考验期的,而一般说缓刑从什么时候开始,其实就是指缓刑的考验期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这关系到罪犯切身利益的问题,同时也是很多人......


·农民工如何讨要工资报酬
      农民工如何讨要工资没有最快的办法,可以多策并举,以下方法供参:1、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或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一、遗产税暂行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遗产税暂行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国没有遗产税的税种,我国遗产税还没有开征。根据财政部网站公布的“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