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劳动合同未到期退休怎么办

劳动合同未到期退休怎么办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但是自己已经到了退休的年纪了,那么这个劳动合同也是立即解除的。我国法律规定,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当事人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法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为开始于16岁,终止于60岁(女性55岁)。劳动者一旦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即丧失了就业的权利,他应该退出劳动岗位,享受相应的福利保障待遇。内涵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由于我国就业竞争激烈的国情以及《劳动合同法》发展历史,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只要自己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进行一定的约束,但是对于具体的问题首先就是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这样就可以尽量完成自己的利益维护,但是对于自己的退休,自己一定要多加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一般申请进行工伤认定需要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而认定部门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认定结果才行。此时也可能出现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


·两次闯红灯扣12分还能开车吗
      不能。扣完12分继续开车会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资格暂时停止,......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所出的资金对整个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的转移......


·不给孩子抚养费的父亲该如何维权《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不给孩子抚养费的父亲该如何维权《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


·2023年遗忘物品多少可以立案
      遗忘物品多少可以立案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


·起诉重婚到什么部门立案
      起诉重婚到什么部门立案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


·什么是诺成合同和要式合同?
      什么是诺成合同和要式合同?很多朋友都对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和要式合同有点模糊,分不清这几种合同的明显区分在哪里,诺成合同包括哪些?要式合同又包括......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解除监护权?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解除监护权?一、根据法律规定如何解除监护权?根据法律规定解除监护权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权。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


·劳动合同不续签两倍的补偿吗?
      随着我国法律的健全,也会在各个方面保障着公民的权益,在劳动法中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合同,是要给劳动......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义务还要履行吗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义务还要履行吗  一、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义务还要履行吗  离婚诉讼期间。离婚手续尚未完成,双方还存在夫妻关系,所以需要履行......


·聚众斗殴罪中的持械怎么认定?
      聚众斗殴的情节严重,可以构成犯罪。参与的人员会被处以一定的刑罚。我国法律规定了聚众斗殴罪如果有较为严重的情节,在量刑时应予以加重,其中就包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