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是指哪些人?

一、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是指哪些人?
  
  第一顺序监护人是父母,第二顺序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在第一顺序监护人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时,可以有第二顺序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如果按照个别人的意识将监护人进行顺序上的分类,那其实父母身为第一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这种监护权当然也不是第二顺序的监护人可以去所以剥夺的,包括国家有关部门认为父母失职要撤销其监护权的情况下,也是应该有事实证据的。但是,不管是第一监护人还是第二监护人,担任当事人的监护人,承担的监护职责就都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从法律角度看医疗纠纷是什么?
      从法律角度看医疗纠纷是什么一、从法律角度看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民事纠纷在医疗服务领域中的特殊体现,是有关当事人对医疗服务的某一特定事项发生意......


·被起诉离婚的人该写什么应诉?
      被起诉离婚的人该写什么应诉?原告起诉离婚,作为被告需要做好以下准备:第一,是否同意离婚,这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关键;第二,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有哪些日常生活当中,员工与企业之间因为劳动关系中的各种事宜发生争议需要仲裁受理的案件数不胜数。员工有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通......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月非要式如何区分?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月非要式如何区分?一、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多数人之债,根据各方当事人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以及相互间的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


·情人生了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情人生了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二、抚养费按什么标准支付?1、离婚时,一......


·执行抚养费相关规定有哪些?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不仅要处理好财产分配的问题还要处理好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对于孩子的抚养,双方都有这个义务,即使法院将孩子判......


·离婚前财产转移时间有规定吗?
      离婚前财产转移时间有规定吗对于离婚前多久算转移财产没有明确规定。对于何为离婚时,并没有明确的说法。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此并......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在一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很多时候另一方因为不同意离婚,往往都是不会出现在法庭的。但此时案件已经被受理了,不能说因为对方不出现就不做出判决。那......


·行政诉讼法证据无效的情况分析
      行政诉讼法证据无效的情况分析一、行政诉讼法证据无效的情况分析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


·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可以一并主张代通知金吗?
      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可以一并主张代通知金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