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单位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何处理“代通知金”的法律纠纷?
用人单位要想不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要做到两点:
一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等到30日后,双方劳动关系就解除了,
二是保存相关的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并且有员工签字确认收到用人单位通知的文件,这才是最为关键的,正所谓口说无凭,书面证据虽然不会说话,但却是最可信、容易被法官采信的铁证。有些企业往往粗心大意的是,只是口头通知劳动者说30后解除劳动合同,但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已经通知劳动者,劳动者如果抓住用人单位这个把柄,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履行了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那么用人单位将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就像案例中的一样,为什么A员工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就是因为“领导与员工进行了口头协商”,这只是口头协议,用人单位没有有利的证据。从案例来看,对用人单位有利的是,“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这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三种情形之内。
但劳动者可以以第三种情形,也就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对劳动者是有利的,因为案例中提到“近期公司由于业务调整,生产部门有位A员工工作量不饱和”。如果是因为公司业务调整的原因,导致该员工的岗位合并或者取消,那么就符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劳动者以此为由要求“代通知金”是站得住脚的。
综上所诉,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代通知金无异于是增加了相关的经济成本,所以必须是有绝对合法的依据才可以合理地要求单位付出经济赔偿,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法就要求了单位必须在没有通知的基础上给付劳动者代通知金作为过渡时期的必要生存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朋友欠钱一万块钱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一万块钱不还怎么办?朋友欠钱一万块钱不还最好找到对方,然后和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对方还款。或者是请亲戚朋友在其中予以协调缓和,然后达成调......
·离婚后再登记结婚用拿离婚证吗
离婚后再登记结婚用拿离婚证吗需要看再登记结婚的一方,之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
·一、醉驾服拘役后交警队喊我去结案合法吗?
一、醉驾服拘役后交警队喊我去结案合法吗?醉驾服拘役后,到交警队去结案是合法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企业破产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破产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成都第三方抵押担保有哪些条件
成都第三方抵押担保有哪些条件一、什么是第三方抵押担保第三方抵押担保是指除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抵押的......
·溢价后新增注册资本应如何计算?
溢价后新增注册资本应如何计算?一、溢价后新增注册资本应如何计算?股权比例如何确定并无明确规定,要由股东自行协商确定。确定股权比例一般要先......
·交通肇事逃逸民事赔偿一般包括哪些费用
交通肇事逃逸民事赔偿一般包括哪些费用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
·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刑规定是什么?
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刑规定是什么?一、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刑规定是什么?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
·对于胚胎是否可以继承?
对于胚胎是否可以继承?可以继承的,从而需要保留遗产份额,只能等胎儿活着出生成为婴儿的时候才可以正式的继承取得遗产。如果胎儿是死体,那么他的那......
·对于孕妇离婚孩子归谁?
对于孕妇离婚孩子归谁?一般是归女方;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民法典》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
·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什么?
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什么?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只要是不能举证是属于一方的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夫妻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