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代理词怎么写?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代理词怎么写?
  
  一、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代理词怎么写?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代理词范文:
  
  
  敬的审判员:
  
  我接受申请人李敏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应依法由第三人保险公司承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失赔偿责任,即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保险人应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二)《道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就醉酒驾车等情形的免赔范围作出了限制性规定。该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第二款规定:“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另外,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二十三条:“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指的“财产损失”与上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所提及的“财产损失”系同一概念,仅指与人身伤亡相对应的财物损毁,不包括 “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其他人身伤亡所致的经济损失。因此,本案中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免除其支付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的法定义务。
  
  (三)《道法实施条例》系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无证驾驶与醉酒驾驶不予赔偿)与《条例》相关条款发生法律冲突,应以《条例》为处理依据。
  
  二、原告李敏从1999年起就在成都打工,其生活、居住均在城镇,应依据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残疾赔偿金。
  
  从原告所举证据《暂住证》、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原告向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完全可以认定原告生活居住和主要生活来源均来源城镇,应依法按照城镇居民计算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三、被告周德富的侵权行为,不仅给原告造成了物质损失,还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固要求承担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
  
  四、工伤与人身侵权可以相互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更何况被告现也是下落不明,赔偿更是无法谈起。
  
  以上代理意见,请审判员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
  
  综上所述,如果因为无证驾驶对别人造成了损伤后进入了诉讼程序的当事人是可以请律师为自己提出诉求的,而律师的代理词当中也应该对案件的事实进行梳理后提出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最后法院会结合代理词以及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做出合理的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拘役缓刑单位工资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拘役缓刑单位工资处理办法是什么?只要员工和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有为单位提供劳动,那么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法》以及《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物业过户需要什么证件?
      二手房的买卖过程当中,除了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后,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到房屋的过户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的过户登记,只有这样才能够证明房屋的......


·残疾赔偿金级别分为几级?
      残疾赔偿金级别分为几级?一、残疾赔偿金级别分为几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


·离婚宿诉讼分割财产需要哪些证据
      离婚宿诉讼分割财产需要哪些证据离婚诉讼分割财产需要证据如下::(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


·商丘非法集资通缉令的要求是什么
      在我国,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不能够及时的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甚至是在作案以后逃跑的话,那么我国公安机关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


·借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
      借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我们知道,在借款活动中,担保人并不是那么好当的,其除了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以外,还要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时候承担一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计算机软件,无论是系统软件还是应用软件均受法规保护。一项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指代码化指......


·遗弃婴儿情节恶劣的如何定罪?
      遗弃婴儿是违法的行为,行为人不仅在道德上会受到谴责,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遗弃婴儿情节恶劣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如何处理很多人并不是......


·合同无效后约定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后约定条款是否有效?合同无效后约定条款是没有效力的,当前对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应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当事人是老人痴呆可以立遗嘱吗?
      当事人是老人痴呆可以立遗嘱吗?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


·可以选择的离婚途径有几种
      ?男女在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样要是打算离婚的话,则也是要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才行的。而此时就会涉及到离婚途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