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缓刑不开除吗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缓刑不开除吗?
  
  缓刑也是属于有期徒刑、符合被开除的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法院判缓刑的条件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三、缓刑期间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触犯刑法之后仍然不被开除的这种情况,除非是量刑的结果都是在有期徒刑以下的类似于拘役、管制等这种情况。所以说,事业单位开除了被判处缓刑的职工这并没有什么违法的,事业单位尽管并不属于国家行政单位的性质,但是对于职工个人素质和其他各方面的要求也是比较高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劳务派遣劳务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劳务派遣劳务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一、劳务派遣劳务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川省招摇撞骗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四川省招摇撞骗的数额标准是多少?四川省招摇撞骗的数额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如何发放?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如何发放?应当协商认定处理,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家隔离而无需提供劳动......


·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


·二手房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二手房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一)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1、合同签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


·打官司自己家人可以当证人吗
      打官司自己家人可以当证人吗在法庭上自己的家人是可以作证的,只要是没有胜利精神上的缺陷都及和本案无牵连的,都可以作为证人的,证人证言会在查证后......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有哪些?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有哪些?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有哪些财务风险主要包括估价风险,支付风险以及融资风险。(1)估价风险估价风险是指由于信息的不对称......


·合同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怎么处理?合同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1、协商: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用户、消费者首......


·一、交通事故修车但是没发票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修车但是没发票怎么办?一般是报销不了的。(1)由责任人提供发票来报销,如果提供不了发票,保险公司或者肇事方认可这笔费用的,可以对费用......


·北京房屋过户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对于在北京生活的很多年轻人来说,在高房价的压力下更倾向于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二手房。二手房交易就涉及到过户手续,那么北京房屋过户流程都有哪些环......


·递交仲裁书后需要多少时间开庭?
      递交仲裁书后需要多少时间开庭没有具体规定,不过五日内应通知是否受理!法律依据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