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醉驾以什么为认定标准?

醉驾以什么为认定标准?
  
  
  一、醉驾的认定标准是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二、醉驾的处罚标准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醉驾案件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当事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
  
  
  2、呼气检测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抽血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3、血液检验报告显示违法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4、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6、醉驾事实被查清后,依法移送起诉。
  
  
  四、哪些情况下醉驾会被免于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该规定是自醉驾入刑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的醉驾标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而情节显著轻微当然包括体内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等情形。
  
  
  俗话说的好“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随着工作压力的增大、应酬不断的增多,酒驾的出现越来越多。酒驾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也逐年增加,对于酒驾的处罚力度也在逐年加大。酒驾的行为是对生命和家庭的不负责任,更是对法律的熟视无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什么样的人会监视居住?
      什么样的人会监视居住?一、什么样的人会监视居住凡具有下列八种情况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


·刑事案件办案时间以及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办案时间以及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一、刑事办案流程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


·如果开车撞死人保险公司怎么赔?
      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逆性,有时事故只是对当事人有些些许伤害,可是有的事故却会直接夺取了他人的生命,每年交通事故致死的案件较为频发。......


·怎么证明继承权丧失的情况
      怎么证明继承权丧失的情况一、怎么证明继承权丧失的情况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样计算《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是什么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
      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是什么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有什么变化?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有什么变化?经济适用房是我国近年来新闻等媒体上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经济适用房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的住房需求,而出现的相对于商品......


·住房公积金济南信息公开的规定有什么?
      我们国家是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对于政府方面的事情都是需要进行信息公开的,这也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明确有说明的。对于信......


·投资人怎样判定非法集资?
      称自己能保证本金,高利息回馈、大力宣传自己是低风险投资理财的基本都是在非法筹集资金。受骗者往往会损失后才醒悟,此时已经血本无归。有投资意向的......


·房屋漏水物业有责任吗
      房屋漏水物业有责任吗怎么处理房屋漏水纠纷?如果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话,则就会影响到购房者正常的居住使用,这是一种很糟糕的情况,尤其是遇到......


·构成伤残才有误工费吗?
      构成伤残才有误工费吗?一、做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误工费正常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工作单位出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