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法律上柳州征收土地多少一亩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有些地区可能更高,看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但通过按此标准计算出来的补偿标准也不能满足当地生活水平的,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以及通过与政府协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对于具体的问题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程度的利益维护,但是对于此类问题因为涉及到地方经济的差异,所以对于具体的赔偿有着较大的不同,因此 一旦自己符合一定的约束条件,自己就要积极的践行,如果存在疑问,可以咨询有关的法律机构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离婚了拆迁赔偿金户主能领吗?
      一、离婚了拆迁赔偿金户主能领吗?离婚了拆迁赔偿金户主能领,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确定房产的归属。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未......


·丈夫不同意离婚应该怎么办
      是不是夫妻离婚一定要双方都同意呢,生活中要是丈夫不同意离婚的话,此时想要离婚的妻子又应该怎么做,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


·注册商标转让费用有哪些
      注册商标转让费用有哪些当事人之间进行商标转让的,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而注册商标转让除了需要准备一些资料外,还需要缴......


·新婚姻法 婚后买房写双方名字归属权为谁?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在中国过去的社会中对于婚姻夫妻财产的规定不是特别完善,如今实现男女平等,保障夫妻双方......


·走私烟按国家刑法应怎样处理
      走私烟按国家刑法属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针对偷逃应缴税额的不同,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同:1、走私烟草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反担保人义务是什么?
      反担保人义务是什么?它与担保人的义务有区别吗?一、反担保人的义务1、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权利,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以债务人担保的财......


·公民遗弃病人在医院犯法吗
      当前社会虽说经济发展方向非常迅速,我们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应有的金钱回报,但还是有很多的穷人们存在,生活无法得到自足,自然就无法经受得起天......


·劳动期限届满经济补偿金有吗?
      劳动期限届满经济补偿金有吗?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续签,则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没有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


·信用卡诈骗3万判几年?
      信用卡诈骗行为在我国是很容易构成犯罪的,即信用卡诈骗罪,此时要求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行。而一旦认定构成犯罪的话,就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数额、情......


·对于在大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而言,最关心的问题就包括子女教育方面
      对于在大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而言,最关心的问题就包括子女教育方面。因为没有自己的房子,很多农民工子女不具备上学资格。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国家推出了......


·起诉离婚一方未出庭怎么办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出庭,才能对夫妻之间的事情说得清楚,而法院才能做出相应的判决。但实践中,出现一方不出庭的情况其实是很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