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如果别人抢注了你的商标怎么办吗?

如果别人抢注了你的商标怎么办吗?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一条(初审公告申请在先,同一天申请初审公告使用在先商标)、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在先权利、不得不正当手段抢注
  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综上所述,如果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抢注,应该到当地工商管理局进行询问告知,如果情况属实,应该立刻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版权。现在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商业链,如果因为商标而导致商业链残缺,不利于公司的正常发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需要多少律师费用
      离婚需要多少律师费用1、计件收费(没有财产需要分割的离婚案件)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在上海请律师代理离婚诉讼与请律师代理其他诉......


·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区别有哪些
      关于区分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不可仅从后果上判断,而是要看行为实施者所想要侵害的客体,若其是想侵害被害人的生命权,那么属于故意杀人,若其是想侵......


·当事人凭遗嘱过户需要公证吗?
      当事人凭遗嘱过户需要公证吗?房产继承过户不需要公证,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遗嘱继承人还应特别提交:被继......


·刑事司法鉴定申请鉴定步骤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的申请一般会出现在民事案件之中,然而在发生人体非理性死亡等刑事案件中,也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通过刑事司法鉴定可以更快的找出犯罪嫌疑人......


·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是
      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是为了减少意外发生对自身带来的经济冲击,现在购买人身保险的人越来越多,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更需要了解人身保险的相关法律......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怎么划分的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怎么划分的虽然现在的建筑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规模化的管理体系。工程在完工以后,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检验,有......


·入户盗窃主观方面怎么认定,客观方面又是怎样的?
      入户盗窃的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中被直接规定为了刑事犯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此时不论入户次数、是否盗窃到财物,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公司法解释无权代理效果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解释无权代理效果的规定是什么?公司在日常经营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无权代理的情况,对此,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效力如何得以实......


·授权职务发明专利归属权是谁?
      授权职务发明专利归属权是谁?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


·事实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事实婚姻关系如何解除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如何理赔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如何理赔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如何理赔确定赔偿比例时,要区别这两种类型,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二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