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无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一、无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无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有效的。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但是,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是否办理登记却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没有办理登记的结果只是物权不发生变动,但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的该条规定意在保护未违反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如果未办理登记,而且买卖合同是成立并且生效,那么卖方就必须继续履行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如果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卖方要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合同当事人因无效合同之履行获得另一方的财产就失去了法律依据,应当将此财产返还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其返还。返还财产就是要消除无效合同所造成的影响,使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包括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
  
  
  (2)折价补偿。因无效合同取得对方当事人财产的当事人,在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财产时,应当对财产进行折价,以金钱对对方当事人予以补偿。
  
  
  (3)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并因此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在学理上认为这种赔偿责任应属于一种缔约过错责任。无效合同导致的损失与有效合同导致的违约损失不同:在违约损失中,可得利益的损失属于损失的范围,而无效合同本来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能据此获得预期利益,因而不应赔偿预期利益的损失。
  
  
  这也意味着,买卖双方对于房屋没有房产证的这件事情都是知情的情况下,买方没有资格签了合同以后,以没有房产证为由随意反悔。有很多的人购买无产权的房子都是单方面的看中了房子的价格,可是买方很多时候为了避免节外生枝,对于房子没有产权证的这件事情最好在合同中写清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作为劳动者,当您的劳动权利被单位侵犯时,您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等方式去维权。那么,劳动监察与......


·土地征收法律审查
      土地征收纠纷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1、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是否合法。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之......


·法律规定摩托车脱审罚金是多少?
      法律规定摩托车脱审罚金是多少?根据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有关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


·学校要求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学校要求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学校一般不会要求劳动合同,要求三方协议1、学校毕业要劳动合同(学校为了提高就业率、知名度)是不合法的,学生只......


·不属于工伤待遇的有赔偿吗?
      不属于工伤待遇的有赔偿吗?一、不属于工伤待遇的有赔偿吗?由用人赔偿赔偿,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应当由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非因工......


·商标无效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商标无效申请的流程是什么?一、商标无效申请的流程是什么?对应于商标权不同的无效情形,商标权无效的程序亦有所不同。(一)对于注册商标有明显......


·从法律上讲代购和走私什么区别
      性质不同。代购本身并不违法。走私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


·怎么去公证处立遗嘱的公证
      怎么去公证处立遗嘱的公证一、怎么去公证处立遗嘱的公证1、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


·一般情况下,我国的刑事案件在侦办以后,会将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
      一般情况下,我国的刑事案件在侦办以后,会将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羁押。一般都会有当地的派出所进行看守,当然如果司机醉驾的话,那么肯定少不了也是需......


·破产清算公司职责包括哪些?
      破产清算公司职责包括哪些?一、破产清算公司职责有哪些?1、清算责任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


·一、退休了交通事故不能主张误工费么?
      一、退休了交通事故不能主张误工费么?“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