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不需要赔偿?

一、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不需要赔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员工违法解除合同赔偿内容有哪些?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时一定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违反该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事实,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必须注意保留好能证明损失的相关证据,如考勤表、工资条、加班申请书,以及相关票据等。
  
  
  除了在职工本人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被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的,哪怕是用人单位裁员而解除的劳动合同都有着一定的赔偿标准。在我国的一线城市,比如北上广,等这些地区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不变,还是比较好的,但二三线城市,职工本人还没有建立起强烈的维权意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没有统一的一个规定,需要根据不同的事实而定,短的有几个月,长的有五年。如《民法典》第六......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要重新开始计算吗
      一、二手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要重新开始计算吗?二手房土地使用权年限不能重新开始计算,一般住宅的适用年限是70年,住宅用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减去......


·租房合同毁约条例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起诉
      租房合同毁约条例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起诉?(一)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二)立案审查:1、不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


·提存的条件有哪些?
      提存的条件有哪些?一、提存的条件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的条......


·在我国买房子的流程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买房子的流程是什么意思?1、首先通过媒体(报刊、房地产杂志、各种规模的房展会等)收集有关房地产项目的各种信息。2、通过对自身的消费需求状......


·哪些情形下行政诉讼可以驳回起诉
      哪些情形下行政诉讼可以驳回起诉一、哪些情形下行政诉讼可以驳回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


·武汉债权债务纠纷律师主要做什么?
      武汉债权债务纠纷律师主要做什么?一、债权债务纠纷是什么这个是民事诉讼为了审理分案件的需要,根据案件的原因及法律关系进行的一个分类,债权债务......


·刑诉法解释强制措施包括哪些种类
      在刑事案件当中所采用的一些强制措施并不在于犯罪嫌疑人当时是否配合,因为本身就是为了能够让整个诉讼活动顺利的进行下去,基本上强制措施都是关乎于......


·100岁老人杀人如何判刑
      100岁的老人犯罪的,如身体条件符合坐牢条件,会被判坐牢。年龄在75周岁以上的老人犯罪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


·判决刑事拘留未批捕前能否取保候审?
      一、判决刑事拘留未批捕前能否取保候审?判决刑事拘留未批捕前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如是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


·离婚协议书有什么效力
      协议在生效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离婚协议书来讲也不例外。当然离婚协议书与其他协议书是存在很大不同的,因此具体产生的效力也有所差异,那到底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